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142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12



尊敬的陈加辉委员

    首先在此感谢您对我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情况的关心和支持,在百忙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的建议》(市政协委员八届会议20220142)收悉。经研究,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评审专家随机选定系统的情况。目前我市按不同的专业(建筑、结构、勘察、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建立了评审专家库,赋予每位专家不同的序号,通过Excel生成随机序号的方式实现在电脑系统随机抽取。因目前财政资金紧张,不可能获得资金以支持建立新的评审专家选定系统,只能进一步完善旧的评审专家随机选定系统

    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中有明确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初步审查技术要点,要求专家严格按照要点进行审查。我市目前正在进一步细化设计要点,通过模块化处理减少专家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束缚专家权力,要求专家对每一个专业模块的审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压实专家责任,同时也对设计单位的文件制作水平提出新要求。下一步将在审查的程序上及费用上探索复审制度的可行性。

    三、目前从我局收到的送审初步设计文件来看,均按要求每一页有“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校对、设计”等技术岗位的签署栏,并加盖了设计单位出图章,人员名字同时有打印和手签,设计人与校核人、设计人与审核人未见由同一人签署的情况,设计文件上可见个人有效注册印章。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送审初步设计文件的监督管理,对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加盖公章,降低设计单位在拿到批复文件后,私下修改设计文件造成“批复与设计文件不一致”的风险。

    四、我局已于2020年7月修订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审查组织单位、审查资料和程序、审查质量监管以及评审专家等内容,对比2015年印发的《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场化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该实施办法主要在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初步设计审查承诺制、审查组织单位、收费问题等方面进行改进。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围绕专家库组建、评审专家审定程序、评价体系和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制定实施方法。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我们相信,在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将更规范、更公正、更完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2日


(联系人:何呈程,联系电话:0763-338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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