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2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16


陈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产业人才住房保障,促进清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20220237)收悉,经综合市人社局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支持人才住房保障

    12012年以来,我市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了一系列人才政策共30多项,如《清远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寓建设方案(试行)》(清人才发〔20166号),清远市企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清人才办〔20176号)等人才安居文件,并出台《清远市人才工作责任落实机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有效保障人才工作扎实推进。

2、2021年1月,市委人才办对历年来的人才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出台《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清人才发〔2021〕1号)。相关人才住房保障资助项目包括:

一是对符合我市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清远社会经济发展所急需的,列入《人才导向目录》的人才,尤其是对六个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如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发放最低10万元的人才安家费和1000元/月的月人才补助。

二是对我市引进的六个类别高精尖缺人才提供短暂性居住公寓,目前,我市共建成高新区华南863和枫华花园两处共123套人才公寓,面积近1.2万平方米,市人社局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拎包入住的标准,免租金、免水电费提供给人才居住,截至目前,已安排约180名人才入住。正在推动在市中心区域德晟商贸大厦新建35套高标准人才公寓,现已在初拟人才公寓租赁协议。

三是对符合我市人才导向目录范围条件的,未享受市人才安家费补助或未提供短暂性居住公寓的人才发放一次性租房补助2万元。2022年至今市人社局共受理206人一次性租房补助资料申请。

3、2018年,我市制定了《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了我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截止今年6月我市新就业无房职工正在实施住房保障的实物配租39户、租赁补贴575户,累计保障实物配租68户、租赁补贴1109户。

4、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主要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住房,是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的举措,随着城市新青年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途径。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该文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主体城市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

2021年1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该文明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他城市,可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2021年12月,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及三年(2021-2023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函》(粤建保函〔2021〕837号),该文明确我市不属于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没有确定的目标任务,可以“结合本地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教育科研机构)及重大项目落地需求,配建宿舍性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具体目标任务根据需求列入各年度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省精神,我局深入市职教基地、大学城等相关单位宣传落实省精神,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园区、重大企业等需要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9月,市住建局局长与市建行行长签订了《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为我市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二、积极推进安居消费活动,鼓励产业人才安居购房

    根据市政府《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22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22〕13号),我市在2022年5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清远市安居消费活动,安排“清远市安居消费活动购房支持专项资金”5000万元指标金额。根据《清远市安居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对在清远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清远连续购买社保满半年以上,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支持5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支持3万元人民币;对大学本科毕业,在清远连续购买社保满2年以上,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购房支持2万元人民币;对大学专科毕业,在清远连续购买社保满4年以上,大专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购房支持1万元人民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经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受理、市人社局审核,截至2022年6月28日,累计受理381份申报材料,累计支持金额736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在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制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确保我市人才政策落地、推进公共设施补短板、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二)继续优化人才服务,不断加强人才公寓管理与服务。加强与市委组织部、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推动在市中心区域德晟商贸大厦新建35套高标准人才公寓,争取尽快签订落实人才公寓租赁协议,积极打造人文、科技、创新创业氛围,进一步提高人才公寓的管理水平。

(三)认真细致做好安居消费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待市财政局划拨资助资金到市人社局后,第一时间将支持资金发放至支持对象,让产业人才留得住、住得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16


(联系人:黄军婷,联系电话:386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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