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35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26


尊敬的王文熙委员

    您提出《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重点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20220358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者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独住宅楼)。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其中,停车库(场)属于完善类改造。在《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52项已明确将“设置机动车泊位”纳入改造事项,近年推进工作时指导各县(市、区)在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实施建设。

    二、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强与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科学规划,利用好空间源头上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

三、下一步,我局还将尽力学习先进地区做法,探索引入有限空间智能停车场建设,争取在老旧小区停车场建设上有新的突破(有先进地市探索出引入智能停车场建设企业,此类智能停车场能利用较小的施工作业界面建设停车场,适合于老旧小区有限空间施工的环境,建设的方式是小区让渡地下资源,企业负责建设运营,建成后收取一定停车费的方式)。

四、目前,在各县(市、区)具体推进改造的过程中,都在结合小区实际回应居民停车难的关注,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但部分老旧小区改造中有的居民改造意愿不强烈,有的社区难以统一居民改造意愿,且普遍受场地限制。接下来,在改造过程中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做好相关工作,采用广大居民认可的方式建设泊车位。

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目前确实难以解决,我局将从以上四个方面着手,争取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最大限度的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专此函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26


(联系人:丘琳,联系电话:386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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