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417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26


杨原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不可不防》(第20220417号)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自去年以来,为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银监部门不断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包括针对开发企业的“三道红线”,针对银行业的“信贷集中度管理”,并强化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从开发端到消费端,房地产金融政策全面收紧。

房地产企业“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的扩张模式难以维系,部分企业因债务违约、资金链紧张难以按时交付,已购房群众因无法如期收楼而集体上访,引发一系列社会风险隐患。

在清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保持定力、守住底线、积极应对,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一、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定了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明确房价、地价、租金等调控目标的合理区间,构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立综合、精准、有效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

    二、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稳房价、稳预期

(一)优化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机制。结合我市房地产受前期国家调控政策收紧及疫情影响下行严重影响的实际情况,去年下半年起,我市出现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缓解经营压力而低价销售房屋的行为,给市场行情及预期造成一定的冲击。为稳房价、稳预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适时调整了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最低销售价格不能低于“基准地价+房屋造价成本”,将申请备案价格下浮的时间从原来的90天改为30天,通过强力稳控向社会释放强烈的调控信号,有效防止开发企业因信心缺失而陷入无序竞争和恶性抛售。

(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一是坚持松紧有度,适时调整适预售监管资金监管额度和方式。如疫情初发时,及时降低监管额度释放资金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2021年又及时根据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风险,恢复监管额度,督促企业稳健经营。对存在风险的房企,实行联动监管,经认真审核工程进度、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后,给予放款。二是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住建、发改、市场监管、金融、银监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打击11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是组建工作专班,全力推动“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对全市排查出来的问题楼盘建立台帐,指定包案领导、包案科室及联系人,收集包案项目的相关信息,分析存在问题的症结,“一楼一策”制定化解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对于需多个部门联合研判的信访事项,善用专班力量共同摸清问题楼盘情况,合力推进解决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同时,根据市场监管实际,制定了《房地产项目情况表》《预售资金情况表》《房地产项目建设和销售情况汇总表》,从楼盘资金资产情况、楼盘施工情况、交楼时间节点、销售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判楼盘风险,用详实的数据使问题楼盘排查工作更加精准。

(三)积极推动“粤安居”平台建设。为提升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提供真实全面住房租售服务,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清远市“数字住房(粤安居)”平台建设,今年6月6日实现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业务上线办理,为广大市民及企业提供网签备案、市场监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多项“一体化平台”服务,助推全省实现“住房一张图、监管一张网、服务一平台”。目前,我市是全省唯一一个在“粤安居”平台开通存量房交易网签电子合同的城市。

(四)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系统研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借力第三方智库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问题、趋势、策略等进行全方位研究,摸清底数,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目前,已形成最终成果初稿,拟报市政府审定。

三、稳步出台稳经济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重回平稳运行轨道

(一)多措并举扭转市场下行预期。因城施策调整房地产调控举措,为市场企稳回升创造了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一是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及认贷不认房等要求。目前,我市主流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都调成4.45%(原为5.6%-5.9%);二套房贷首付三成,利率是LPR加60个点,年利率为5.05%(原为5.7%-6%)。大多数银行执行首套房首付最低20%、二套房首付最低30%的政策)。二是适当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群众购房意愿。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起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起提高至60万元。

(二)适当调整土地政策。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地价、积极清理“三旧”改造项目,适当放宽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处置政策、调整农民实业用地返还的用地性质等,从土地供给端控制用地规模。

(三)开展“安居消费活动”。以对人才补贴购房支持资金的方式促进我市房地产销售量,拉动购房消费。“安居消费活动”实施以来,市场信心提振明显。从近三月销量看,全市5月、6月商品房销售连续两个月环比正增长,6月实际销售近60万㎡,取得今年以来的最好销售成绩。7月份,由于英德、佛冈工业地产销售下滑,影响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至48.3万㎡,环比下降19.4%,但销售套数同比增加617套,环比增加2312套,主要原因是清城区的交易量稳步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29.9万㎡,占比全市6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0.9万㎡,同比增长12.4%,环比增长16.8%。

(四)齐心协力助企纾困。联合人民银行督促各商业银行,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帮扶企业经营尽快回归正轨。

下一步,我局将在清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全体人民住有宜居,为我市加快推动广清一体化和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易舒怀,联系电话:386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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