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第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86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5-08

  

市水利局:

  市第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86号建议《关于要求落实解决城乡接合部黑臭水体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协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按职能分工配合立项工作,在相关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我局做好监督、协调工作,严把施工安全关、质量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好文明施工措施。实时掌握工程进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完成项目施工任务。

  二、加强市区黑臭水体污染防治工作

  1.印发指导性文件

  “治水先治污,治污先治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清远市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环保管理工作。我市编制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包括《清远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推进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品质提升的通知》等,旨在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这些指导性文件的印发进一步健全了建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年度重点任务,强化主体责任防治措施执行标准,将建筑和市政工程黑臭水体污染防治内容纳入日常工作,有助于全面规范建筑工地的排污行为,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确保城市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开展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大检查

  一是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工前,各监督小组针对黑臭水体防治工作要求开展事前宣传交底工作,确保各责任主体了解和掌握建筑工地黑臭水体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二是为确保建筑和市政工程黑臭水体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将该项工作纳入监督小组的日常巡查中,并聘请行业专家开展专项整治大检查。此外,对工程有关单位履行黑臭水体污染防治职责进行督促,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及时办理排放许可证。针对施工单位,要求其按照规定设置洗车槽、沉淀池、化粪池等设施,并分类排放至许可的雨水、污水管网点位。如果发现有违规排放行为,将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积极配合整改。

  三是加大黑臭水体偷排处罚力度,要求施工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配合做好控源截污等工作。2022年我局对未办理排放证及不符合相关排放要求的建设项目要求暂停施工3宗,限期整改28宗,实施动态扣分6宗,有效规范了建筑工地的污水排放,推进落实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

  3.黑臭水体污染问题纳入诚信管理

  我局已将建筑工地黑臭水体污染问题纳入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对发现建筑工地乱排污水,未按要求落实黑臭水体污染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实施诚信记分处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8

  (联系人:冯健璋,联系电话:386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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