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议》(第202304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关于“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社区服务中心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规划”的答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 号)文件要求,规划条件合适和竣工验收通过后,开发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社区居委会新设立或调整后,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给新的社区居委会。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郑尚,联系电话: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