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33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6-30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对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把握广清纺织服装产业转移契机,助力清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331号)提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协办单位,经认真研究,并结合职能,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措施把握产业转移契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放权赋能激发园区活力

  放权赋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激发园区发展活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截至目前,我市共计有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商品房预售许可、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等15个省级和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下放或委托至县(市、区)或三大产业园区进行属地办理。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拟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届时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和一、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两个事项将会下放或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进一步赋能园区。

  二、建设工建审批系统助力审批效率提升

  我市基本建成了全市一体化的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完成与24个国家、省、市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该系统同时覆盖了三大产业园区,实现市、县、产业园区跨区办理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各县(市、区)可通过系统进行审批事项并联办理、联合验收、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实行告知承诺办事、线上审图、关联联合审图合格书等,2023年上半年全市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建设项目1554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4191件,覆盖工程建设项目高频审批事项数量24个,有效助力行政审批效率提升。

  三、实行电子证照减少办事跑动

  为提升政务服务创新能力,减少办事跑动,进一步提高便企利民水平,我局不断推进电子证照的落实工作,目前已实现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联合验收意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发等多个事项的电子证照核发。

  四、优化审批事项压缩办事时间

  (一)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信任审批等措施,将原74项审批事项整合为57项。将政府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业务平均用时从原来的149个工作日压缩至50个工作日,审批时长缩减66.44%;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业务平均用时从117个工作日压缩至37个工作日,审批时长缩减 68.38%。

  (二)深化工程建设分类改革。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等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大力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事成本,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豁免审批以及并联审批等改革措施。将审批时间分别进一步压缩至15,5,20个工作日。

  (三)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三、四阶段暨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联合验收阶段主要事项并联审批,进一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次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总用时从18个工作日压减至11个工作日(其中第三方审图机构用时 8个工作日)内,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审批用时从12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四)不断完善政策引领改革措施落地。2023年5月17日,我局发布《关于规范人防地下室建设审批 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产业发展的通知》,再次明确工业项目的人防地下室建设范围,同时对工业建设项目的人防专项规划办理条件和情形进行了梳理,减少不必要审批。

  五、“拿地即开工”助力工业项目落地

  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在《清城区带方案出让工业类项目“拿地及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将“拿地即开工”和已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流程线上审批、“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等改革措施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吸引人才入园就业

  2021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及三年(2021-2023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函》(粤建保函〔2021〕837号),该文明确我市不属于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没有确定的目标任务,可以“结合本地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教育科研机构)及重大项目落地需求,配建宿舍性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具体目标任务根据需求列入各年度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省精神,我局深入市职教基地、大学城等相关单位宣传落实省精神,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园区、重大企业等需要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9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与市建行行长签订了《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为我市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何呈程,联系电话:337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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