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35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6-30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全力打造工业园区平台,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356号)提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协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结合职能,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措施强化工业园区职住平衡,推动我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严格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64号)执行,主要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通过政府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其居住需求,是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的举措,随着城市新青年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为各类人才提供住房保障,这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途径。2023年截至5月底我市正在实施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实物配租32户、租赁补贴625户,累计保障实物配租75户、租赁补贴1292户。正在实施住房保障的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3901户、租赁补贴344户,累计保障实物配租4068户、租赁补贴864户。

  二、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1、2021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及三年(2021-2023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函》(粤建保函〔2021〕837号),该文明确我市不属于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没有确定的目标任务,可以“结合本地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教育科研机构)及重大项目落地需求,配建宿舍性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具体目标任务根据需求列入各年度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省精神,我局深入市职教基地、大学城等相关单位宣传落实省精神,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园区、重大企业等需要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9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与市建行行长签订了《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为我市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2、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深化部门间协作,共同做好及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精神,2023年6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了《清远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正在收集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

  三、放权赋能激发园区活力

  放权赋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激发园区发展活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截至目前,我市共计有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商品房预售许可、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等15个省级和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下放或委托至县(市、区)或三大产业园区进行属地办理。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拟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届时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和一、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两个事项将会下放或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进一步赋能园区。

  四、工建审批系统助力审批效率提升

  我市基本建成了全市一体化的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完成与24个国家、省、市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该系统同时覆盖了三大产业园区,实现市、县、产业园区跨区办理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各县(市、区)可通过系统进行审批事项并联办理、联合验收、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实行告知承诺办事、线上审图、关联联合审图合格书等,2023年上半年全市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建设项目1554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4191件,覆盖工程建设项目高频审批事项数量24个,有效助力行政审批效率提升。

  五、优化审批事项压缩办事时间

  (一)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信任审批等措施,将原 74 项审批事项整合为 57 项。将政府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业务平均用时从原来的149个工作日压缩至50个工作日,审批时长缩减66.44%;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业务平均用时从117个工作日压缩至37个工作日,审批时长缩减 68.38%。

  (二)深化工程建设分类改革。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等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大力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事成本,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豁免审批以及并联审批等改革措施。将审批时间分别进一步压缩至15,5,20个工作日

  (三)不断完善政策引领改革措施落地。2023年5月17日,我局发布《关于规范人防地下室建设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产业发展的通知》,再次明确工业项目的人防地下室建设范围,同时对工业建设项目的人防专项规划办理条件和情形进行了梳理,减少不必要审批环节。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何呈程,联系电话:337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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