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1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30



夏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大房地产监管力度的建议》(第20230134号)收悉。经综合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房地产监管机制,完善房地产开发事前中审批管理

(一)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土地供应前,对拟供应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做到“净地”出让,按时交地。出让地块没有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以及未达到“净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加强规划设计审批管理。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相关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积极谋划、压实责任,坚持规划先行,严禁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国土规划一经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按法定条件和程序修改规划,严格审批。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加强对设计、审图单位的管理,召开建设工程违反消防强制性条文约谈提醒会,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修订《清远市消防设计专篇》。

(三)加强预售资金审批管理。加快出台我市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管理细则,明确预售监管账号没有解除监管前,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按揭贷款银行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发放的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管账户,并实时通过“粤安居”系统上传出入账流水信息。监管账户入账金额达到重点监管额度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使用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剩余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所有预售资金,在预售监管账户没有解除监管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按照“留在项目、留在当地”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擅自抽调。

    (四)加大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今年以来已有371家房地产企业成功完成诚信系统网上录入工作,比2022年增加26家。通过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推动建立建筑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联动机制,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在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不良行为查处力度,2023年上半年共发出诚信扣分通知书582份,促使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同时,严格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登记备案工作,对逾期未办理诚信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结合日常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公开通报曝光、诚信管理扣分和暂停房屋网签资格等惩戒措施,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行为。今年已公布了二批《清远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

    (五)加大行业监管执法力度。上半年,共检查了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18次,发出清远市商品房预售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11份,对巡查检查、信访处理、预售款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发出6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整改通知书,3份书面警示,1份协助调查通知书。上半年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37件,其中对房地产企业处罚1395.8万元。

二、积极推动“粤安居”平台建设,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

(一)加快建设“粤安居”平台。为提升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素质化水平,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提供真实全面住房租售服务,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清远市“数字住房(粤安居)”平台建设,2022年6月6日已实现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业务上线办理,为广大市民及企业提供网签备案、市场监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多项“一体化平台”服务,助推全省实现“住房一张图、监管一张网、服务一平台”。

(二)完善预售资金智能化监管。通过完善“粤安居”平台功能,构建涉及预售、网签、工程建设、竣工备案等数据协同共享,并全面部署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打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流程线上智能化监管模式。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监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开展监管账户监控工作,配合开展预售资金收存、拨付、冻结等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推动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和粤安居系统对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等数据信息共享。全市各地监管部门将建立预售商品房项目巡查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销售进度和预售资金收存、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嫌经济犯罪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三)压实监管银行监管责任。监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监管协议约定做好监管账户监控,指定专人负责预售资金监管和系统对接工作,并严格按照粤安居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准确、及时共享监管账户资金收存、拨付、冻结等动态数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粤安居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等数据信息共享,实时掌握监管项目的合同成交情况及预售资金进出情况。

三、强化房地产开发事后管理,做好保交楼工作

(一)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一是修改完善并发布了《清远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版)》,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回头看”监督检查的通知》,聚焦民生领域,部署开展对商品房等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打击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现场向经营者宣传《民法典》“合同编”、《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经营者法律意识,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三是发布《关于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的公告》,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买受人均应积极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承担各自有关房屋交付、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责任,防范交易风险的发生,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四是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相关虚假宣传违法主体的综合惩治力度,2023年3月27日—3月30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房地产领域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房地产企业16户,重点检查广告宣传内容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是否使用绝对化用语、是否存在有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行为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企业,现场责令整改。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房地产领域涉及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和格式合同违法等投诉举报300件。其中,投诉174件,调解成功23件;举报126件,立案5件。

(二)强化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了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在建工程板房火灾防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汛期和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建材打假、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牵头推进城市体检等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城市建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强化施工现场重大风险管控,向社会公布重大风险的在建项目;实行风险主动报告、监理周报和月报制度,及时发现重大风险;实施网格化、清单化监管。上半年,全市住建部门出动1943人次,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共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79份,局部停工通知书120份,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针对安全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3宗,处罚金额17万元,实施动态记分198宗,诚信记分17宗,通过高压监管态势督促企业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扎实做好问题楼盘化解和保交楼工作。坚决扛稳“保交楼、稳民生”政治责任,全面铺排保交楼交付计划,提前做好工作预案,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三保”工作目标。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和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协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可持续建设,尽快实现有效投资。开展企业瘦身自救“保交楼”专项行动和商品房促销活动,抓好交付项目办证工作,加快实现保交楼项目“交房即发证”。紧紧围绕问题楼盘攻坚化解、强力攻坚保交楼等老百姓关心关注的问题,深挖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修复市场信心。全力推动“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对全市排查出来的问题楼盘建立台帐,指定包案领导、包案科室及联系人,及时收集包案项目的相关信息,分析存在问题的症结,“一楼一策”制定化解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合力推进解决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