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47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4-08

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的建议》(第2024047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规范农村工程建设管理

  20209月以来,我局制定印发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清远市限额以下及零星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清远市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等多份文件,简化村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农村房建设并将农村住房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关键节点汇聚成《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一张图》,要求县(市、区)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在镇、村进行宣传。

  (二)推广使用《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

  20209月以来,我局要求县(市、区)加大对《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的推广使用,鼓励村民使用通用图集新建或改建农村房屋。要求县(市、区)与技术单位签订中长期合同,为农民建房提供免费的设计变更及咨询服务。同时要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适合当地特色的图集。

  (三)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广东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指导县(市、区)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初鉴定,并组织专业检测鉴定机构等专业力量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联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共同督促房屋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四)多措并举提升农房风貌品质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市关于“百千万工程”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清远市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工作,2023年,以连州市作为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带动全市农房建设行为规范化。对于存量农房风貌提升方面,我局综合考虑经济节约以及耐久性,以精打细算、务实管用为原则,组织专业力量编印了《清远市存量农房外立面改造提升指引(试行)》,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案例。对于新建农房管控方面,我局正在制定农村住房建设刚性管控制度文件,严格落实农房建设规划先行、“带图审批”“按图施工”工作制度,强化新建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清远城镇建设质量不高、公共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强、乡村建设水平偏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二是印发规范农村工程管理的多份文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文件属部门文件,属地执行效果较差。三是农房风貌管控力度仍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对标“1+5+8”要求,加快推进省级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刚性管控新建农房,落实基层执法、严格实行“三审批”“四到场”,推动落实违法建设“去存量、遏增量”要求。二是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人群,全面摸清现状底数,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实现居住安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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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于岚,联系电话:337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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