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46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4-11

市代建局:

  我局对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对东城大道东路规划建设缓解大学东路压力的建议》(第2024046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为解决东城国控站点指数排名靠后的问题,我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积极配合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同时严格要求在建工地项目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配合市政道路工程建设

  我局受理施工许可证后,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告知监督计划和关键节点、关键工序的监督要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主要抽查以下几方面:一是对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查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以及项目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检查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情况。三是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抽测。四是对工程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流程和程序进行监督。

  二、严格落实周边在建工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一是印发指导性文件。我局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编制了《关于开展清退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运输车辆专项行动的通知》《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清远市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完善制度,清退建筑工地范围内不合规的非道路移动车辆和运输车辆,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污染防治。

  二是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执法。严格要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六个100%”和出入工地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治不到位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动态扣分等惩戒措施。采取密集和不间断监督抽查结合视频监控排查、第三方巡查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多措并举,扭转施工企业“麻痹大意”“蒙混过关”的观念,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广泛提高责任主体单位环境污染防治意识和防治措施落实。

  三是加强宣传。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工前,各监督小组针对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开展事前宣传交底工作,确保各责任主体了解和掌握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四是严格执行分级管控及应急响制度。我局严格落实《清远市施工工地项目分级管控工作方案》及《清远市不良天气应急工作指引(2021)》要求,积极对建筑工地防控措施进行评价打分,鼓励建设、施工单位积极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在不良天气期间,要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停止涉尘、烧焊、喷漆等施工。强化对各个国控点重点区域的污染管控,对问题严重的项目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411


  (联系人:冯健璋,联系电话:337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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