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
我局对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深化广清一体化加速构建清远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议》(第2025015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优化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其制定均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例如住建部印发的《“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将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列为积极推进地区,要求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全省其他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要求到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但考虑到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成本偏高、市场主体存在抵触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为更好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更好的完成省、市提出的目标任务,我局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清远实际的《清远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引导装配式建筑健康积极发展。
二、对于取消工业投资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要求,我局将在后续出台的《清远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对相关指标进行适时调整与优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陈舒婷,联系电话: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