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局对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建设儿童友好交通安全环境的建议》(第2025020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补齐儿童发展短板,对丰富城市内涵和推动城市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儿童友好场地建设、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要求。
二、落实儿童友好场所建设。在项目设计审查时,我局督促设计单位要依据规划配置条件,在项目设计时落实配套的适儿场所,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确保本市儿童场地符合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并在施工、竣工备案环节把好质量关,把适合儿童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陈舒婷,联系电话: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