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培养我市养老护理人才的建议》(第20250014号)提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协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64号)规定:我市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了我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较好地改善了养老护理人才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截至2025年6月,全市养老护理人才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有30户,其中实物配租5户,租赁补贴25户。
通过不断加强对公租房的运营维护管理、提升住房安全条件,改善保障对象的生活环境,尽最大努力帮助养老护理人才家庭缓解住房困难、安居优居。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3867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