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提案》(第20250015号)提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协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64号)规定:我市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了我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较好地改善了有未成年人或多孩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截至2025年6月,全市未成年人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有1529户,其中实物配租992户,租赁补贴537户;全市多孩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有116户,其中实物配租40户,租赁补贴76户。
我局积极配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或多孩家庭的保障原则。通过不断加强对公租房的运营维护管理,不断改善保障对象的生活环境及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尽最大努力帮助有未成年人或多孩家庭缓解住房困难,促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发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3867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