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8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6-27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80号建议答复的函

朱绍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第2017080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经综合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意见,现答复您如下:

一、您建议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我市一直注重对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于2015年下半年正式印发后,我市结合《条例》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将《条例》文本派发至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单位、镇政府等,要求各级单位加强《条例》熟悉研读和加印派发,确保各相关单位、各村委能够知悉《条例》内容。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环卫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条例》宣贯工作,印制、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小册等进村宣传,让更多市民村民群众了解《条例》内容。

二、您建议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落实目标责任,完善监管体系”。我市积极完善有关的制度建设,已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编制并印发了《清远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并按照年度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工作中,将农村连片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十三五”重点工程,补环境保护工作“短板”。二是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我市制定并实施《关于开展2016年清远市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清环[2016]25号),选定清新区太平镇汉塘村作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动态村,开展2016年度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并由市环境监测站和清新区环境监测站共同完成了对环境空气3个项目、饮用水源地太平镇大秦水库29个项目、滨江河飞水桥段24个项目每季度监测一次,土壤5个点共7个项目土壤全年监测1次的工作任务。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农村饮用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完善农村监测体系。

三、您建议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我市自2012年起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系列工作以来,至2016年已全面完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已基本形成系统完整的收运体系,对我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保护自然环境有着改头换面的显著效果。通过加强村庄保洁、垃圾集中清运,过去村庄脏乱差的面貌已焕然一新。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开展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机制建设,加强村庄保洁机制建设和收运处理体系运营监管,确保新产生生活垃圾纳入体系集中处理处置,并组织各地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和旧简易填埋场整治工作,逐步清理整治旧有治污染源头。

四、您建议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设立环治基金,建立环保长效机制”。据统计,我市目前在镇村保洁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各乡镇均配备固定保洁员负责镇区保洁,推行村庄保洁村民自治管理。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健全村民自治管理机制,以村理事会为管理主体,通过村规民约强化村庄清扫保洁;整合涉农资金,为村庄清扫保洁长效机制提供资金保障。据统计,目前我市行政村的保洁覆盖率达到92%。我市在垃圾治理运营资金保障方面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开展资金奖补政策方面调研。制定了调研及系列工作的方案,拟通过适当的资金奖补,通过合理的工作实绩评价评比来确定奖补资金比例,促进各地更注重规范化运营,提高垃圾治理的实际效果。二是加强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目前主要是继续推进建制镇的镇区铺开垃圾处理费征收,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出符合当地水平的收费标准。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我市近年来一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治理工作,市区和县城环卫服务已基本推向市场化,英德、连州、佛冈等地新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业服务也均引入专业公司管理运作,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农村清扫保洁服务、垃圾转运服务的市场化。

    五、您建议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延伸环境治理触角,控制村镇企业污染。”我市2016年印发《清远市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方案的要求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健全村庄规划管理、公共服务、文体活动场所、民主自治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促使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实现根本改观。按照《方案》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提倡规划先行,强化农村规划管理,提升村庄整治建设水平。另外根据省厅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引》,现已经在各县(市)区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一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垃圾分类,另一方面强化资源回收利用

    六、您建议我市“做好小城镇环境保护及规划工作”,我市2016年印发《清远市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明确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以PPP模式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今年重点推动1个示范县建设,辐射带动其他县(市、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以上的村,全部实施建设生活污水生态处理系统。推行雨污分流,收集雨水进行循环利用,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后再循环利用,在满足污染减排和水环境质量保护要求下,各地可根据乡镇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广氧化塘、湿地等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微动力和无动力污水处理工艺,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解决农村污水转化利用和处理问题。

    七、您建议“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积极按照《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编制并印发了《清远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并按照年度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严格工矿企业环境准入。各县(市、区)要根据我市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

力,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适度发展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工业园区,现有产业园区应采取集中治污,原则上不得引进与园区主导产业无关的工业建设项目。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以及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区域,不予审批新增有重金属排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重污染行业向山区和农村转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二是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与综合整治。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定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和风险应急管理。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力度,落实矿山生产损毁土地复垦制度和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到2015年,“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范围内的重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

    八、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法治,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通知》(清常办[2017]1号)的要求,我市今年将制定《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通过结合执法平台和网格化管理,深入农村,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

    (二)广泛宣传,倡导源头减量,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广泛倡导发动群众力量自主进行垃圾分类,从源头进行减量:一是餐余垃圾可收集用于农村喂养禽畜;二是禽畜类粪便等有机物收集用于堆沤农用肥料;三是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通过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四是通过供销社等部门,加大农业生产垃圾的管理工作,由农用物资公司回收农业生产垃圾,最大限度防止农业生产垃圾流入生活垃圾。

(三)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对养殖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力度,鼓励适养区内的养殖企业按标准要求做好污染整治设施的建设。大力推广有机质提升工程,加快推动秸杆还田,推广绿肥种植,大力提倡施用有机肥,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的施用量。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推动我市发展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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