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70113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复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2-02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70113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陈海娣委员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建设我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提案》(第20170113号)收悉,现结合住建管理的职责,就建设我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编制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城乡、规划建设珠三角绿道网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市已于2011年开始组织编制《清远市绿道网规划》,通过该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快城乡生态宜居建设,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绿道网络,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民居住区,科学布局服务配套设施,以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现生活休闲一体化,增强可持续发展。2012年《清远市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并公示,(详见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址:http://www.gdqy.gov.cn/qysghj/cggb/201402/cd50475578db4412b0b527885fe8c126.shtml)。2015年《清远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中也有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的规划(详见网址:http://www.gdqy.gov.cn/qysghj/cggb/201512/f0d9feda21b44bb98da8173a09135c60.shtml)。其他详细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由规划部门跟进处理。

    二、关于做好自行车系统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清城区严格贯彻落实《清远市绿道网规划》的既定方案,现已建成了飞来湖环湖绿道、北江一江两岸绿道和城西大道绿道等多条自行车绿道,逐渐形成了自行车绿道路网的雏形,而且新规划建设的市政道路也已按照规划部门的设计要求,同步进行自行车绿道的建设工作,自行车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正不断完善。自行车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主要由相关的建设部门负责,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清城区城综局进行管理和养护。

    目前,清城区城综局接收并进行管理养护的绿道共计绿道55.6公里,包括市政道路绿道约37.3公里和公园绿道约18.3公里。清城区已对这些绿道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确保辖区已建成的自行车绿道网完好、畅通,以满足广大市民低碳绿色出行的需求。

    三、对于推动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工作情况

    根据清城区委办发《关于印发<清城区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城区委办发〔2017〕7号)的精神,实施一河两岸及飞来湖公园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将作为清城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经多方研究决定,我市将引进共享单车,为避免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同时进入城市后,企业之间的竞争,导致过量投放单车,从而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问题,清城区计划先引入一家处于行业技术领先地位的成熟企业——北京摩拜进行试运营6个月,在试运营结束后对外进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公司签订三年的特许经营协议。

    试运营初期预计将于2018年1月31日起在清远市清城区内投放合计2000辆最新款智能共享单车,试运营后期根据智能共享单车流向、后台单车使用数据及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数量及投放点位调整。试运营期间与企业共同探索并制定共享单车的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行业标准,为后期公开招标提供参考依据。共享单车试运营的主要投放点为清城区内人流密集的街道、公共交通接驳点、休闲运动中心和一些景点。使用共享车辆需实名认证注册账号,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通过手机扫二维码实现租还,押金299元,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共享单车运营方将通过身份证识别技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自行车服务。

    、下一步工作计划

1通过购买服务,引进互联网自行车随着城市发展和市场推动,互联网自行车能高效地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的难题,给整城市出行带来便利,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挤问题。

    2)明确政府部门责任,联合规划局、交通局、两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制定规范对互联网自行车管理,尽快研究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标准与规范。

    3)强交通监管和城市监管,通过制定自行车通行规则,出台互联网自行车管理方案,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规范单车投放和运营管理。

   4)合理规划自行车道和自行车停靠点,规范停车划线。配合企业做好停车配套,在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附近,划出专门的自行车停车位,同时考虑在小区配套停放区域,切实解决好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的接驳问题。

    5)明确规范乱停放问题。明确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进一步明确禁止停放区域,包括人行天桥及通道出入口、绿化带、盲道、井盖等。非公共区域(住宅、商业办公等)应引导自行设置自行车停放区,采取技术、管理等手段,保证车辆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禁止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非停车道路上停放。

   6)配合智慧城市发展理念,联合执法部门管理共享自行车运营。配合数字化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共享自行车出行秩序,严厉打击乱停乱放问题,对一些偷车、毁车等违法行为,则应强烈谴责,严格管理,主动出击依法处理。

    7)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市民公德心网约单车的规范行使、规范停放也要靠市民的自觉和公德心,政府也义务有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市民公德心,让市民在使用网约单车时养成“利己也要利他人”的好习惯。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推动我市发展建言献策。

    此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联系人:覃嘉慧,联系电话:386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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