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70133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复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2-02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70133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李继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自行车出行减轻市区交通压力的提案》(第20170133号)收悉,我局对该提案进行跟踪落实,现会同清城区政府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及绿道管理的问题

(一)编制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城乡、规划建设珠三角绿道网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市已于2011年开始组织编制《清远市绿道网规划》,通过该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快城乡生态宜居建设,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绿道网络,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民居住区,科学布局服务配套设施,以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现生活休闲一体化,增强可持续发展。2012年《清远市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并公示,(详见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址:http://www.gdqy.gov.cn/qysghj/cggb/201402/cd50475578db4412b0b527885fe8c126.shtml)。2015年《清远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中也有关于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的规划(详见网址:http://www.gdqy.gov.cn/qysghj/cggb/201512/f0d9feda21b44bb98da8173a09135c60.shtml)。其他详细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由规划部门跟进处理。

(二)接管市区中心区域绿道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清城区严格贯彻落实《清远市绿道网规划》的既定方案,现已建成了飞来湖环湖绿道、北江一江两岸绿道和城西大道绿道等多条自行车绿道,逐渐形成了自行车绿道路网的雏形,而且新规划建设的市政道路也已按照规划部门的设计要求,同步进行自行车绿道的建设工作,自行车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正不断完善。自行车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主要由相关的建设部门负责,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我区城综局进行管理和养护。目前,清城区城综局接收并进行管理养护的绿道共计绿道55.6公里,包括市政道路绿道约37.3公里和公园绿道约18.3公里。清城区对这些绿道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确保辖区已建成的自行车绿道网完好、畅通,以满足广大市民低碳绿色出行的需求。

二、市区对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工作情况

(一)市政府规划部署

根据2017年5月5日市府办发文《关于征求<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和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请示>意见的函》,拟采取“政府建设、企业运作、统一监督”的模式,通过与企业合作,计划在江滨公园建设8个服务点,凤城广场亲水路段建设4个服务点,飞来湖公园建设8个服务点。上述租赁系统可能进驻市区,并覆盖一河两岸和飞来湖公园,可能会与清城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造成重复建设。5月12日,清城区对《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和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请示》征求意见作了复函,待市明确本项目是否实施建设后,清城区将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二)关于推进共享单车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根据清城区委办发《关于印发<清城区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城区委办发〔2017〕7号)的精神,实施一河两岸及飞来湖公园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将作为清城区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经多方研究决定,将引进共享单车,为避免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同时进入城市后,企业之间的竞争,导致过量投放单车,从而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问题,计划先引入一家处于行业技术领先地位的成熟企业——北京摩拜进行试运营6个月,在试运营结束后对外进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公司签订三年的特许经营协议。

试运营初期预计将于2018年1月31日起在清远市清城区内投放合计2000辆最新款智能共享单车,试运营后期根据智能共享单车流向、后台单车使用数据及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数量及投放点位调整。试运营期间与企业共同探索并制定共享单车的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行业标准,为后期公开招标提供参考依据。共享单车试运营的主要投放点为清城区内人流密集的街道、公共交通接驳点、休闲运动中心和一些景点。使用共享车辆需实名认证注册账号,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通过手机扫二维码实现租还,押金299元,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共享单车运营方将通过身份证识别技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自行车服务。

三、自行车租赁系统与现行交通、城市管理共存基本要求

近年来,自行车租赁系统在全国各大城市风行,并逐渐向中小城市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完善、更系统、更便捷的出行交通方式。在该租赁系统运营以来,接连出现系列管理问题,因此,清城区建议在运营投放前应尽量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规范,包括与城市交通相互协调,符合城市管理秩序基本要求。

李继军委员提出的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逐步解决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问题,倡导环保健康出行的理念”,我局、清城区交警大队及区城综局非常认同,并按照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管理。一是做好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一直以来,交警部门为了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坚持查处机动不按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2017年以来,交警部门在中心区域共查处不按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3万余起。二是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据了解,5月上旬,OFO公司在清城区推出小黄车租赁系统,在很短时间内即被叫停。叫停原因如下:一是自行车公司(OFO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属于违法投放运营;二是该公司投放的自行车未达到城市管理基本要求,造成新的管理混乱状况。我局认为,共享单车确实有利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使出行更加便利,但也可能成为城市管理难题,因此,相关投放及管理工作必须慎之又慎。针对“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街头暂扣100辆ofo共享单车,暂扣的单车为乱停乱放,如停放在道路上、公园内,或是内街小巷,阻碍市民通行”的报道情况,ofo公司清远方面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解和支持,并配合清城区城综局将共享单车全面召回。ofo公司清远方面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把项目有关资料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清远政府的规划,完成审批程序再投放运营。

    我局将积极做好科学合理的自行车租赁系统规划,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和监管规范,为该项目的运营提供全面、完善的制度保障,确保自行车租赁系统在我市投放及运营都能够依法依规、合理有序,而且对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和运行程序都没有影响。并结合智慧城市的建设联合执法部门管理共享自行车运营。配合数字化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共享自行车出行秩序,并制定规范对互联网自行车管理标准与规范。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推动我市发展建言献策。

此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129    

 

        (联系人:覃嘉慧   联系电话:386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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