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我局对清远市政协第六届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执法工作的提案》(第20160141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根据2014年12月8日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由贵局根据清远实际,牵头出台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性文件。
二、加强建章立制。新的《立法法》实施后,我市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出台我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
三、提高执行力度。任何政策法规要取得实效,都必须严格执行,不然所有法规规章都是一纸空文。今年春节清城、清新两区“禁燃”情况的鲜明对比就是最好的说明。因此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必须明确落实责任的主体,建立问责机制。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联系人:曾远房,联系电话:338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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