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建局关于市人大第七届第三次会议第2018084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3-27

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人大七届第三次会议第2018084号《关于自来水及煤气管道设计、报装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用户或业主单位向供水及供气企业申请设计时相关公司仅建议使用清远市博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清新区自来水安装有限公司、上海必郎燃气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除上述公司外,用户或业主单位根本无其他设计单位可以选择”的问题。

按照2015年9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的精神,《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第二条“建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监督管理活动,适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取得工程勘察、设计……等资格证书的企业。”据此,国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市场是开放的。

    根据2013年12月23日印发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清建2013281号),我局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清远市住建行业企业诚信平台归集企业诚信信息,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建行业经营活动企业(包括本市和外市)的诚信信息进行动态监管,并在清远住建系统的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登陆清远住建系统的信息网站并通过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查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建行业施工、设计等企业的信用、资质、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用户或业主单位可选择清远住建系统的信息网站上公布的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 

专此函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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