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1601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8-23

 

何乃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清远房地产车库车位去库存化的提案(第2次交办)》(第20160159号)收悉,经综合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规划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调整车库车位收费单价标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从2015年8月15日起,住宅小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协商车辆停放服务标准收费。

在调整和放宽车库车位收费单价标准方面,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市发改局已于2015年转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发改价格〔2015〕32号),并就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收费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二、规划部门暂不建议调整车位配置标准

一是适当调整地面停车率。依据2015年1月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的《清远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中关于汽车保有量及停车泊位需求的相关内容和我市实际情况可知,我市停车泊位总量存在不足,经常出现停车困难的情况。目前,市规划局正在修订《清远市规划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并在《办法》的初步成果中拟适当提高了住宅小区的地面停车率,降低了地下停车位的比例,同时参考湛江市、珠海市等城市住宅标准的情况,市规划局建议1住宅标准户仍为每计容住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是做好车位去库存工作。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相关工作部署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根据《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工作部署,制定了《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我市车位去库存工作列入了我市房地产去库存的分类目标到2018年底,我市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再化解约5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库存,化解约50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工业、车库等非住房类商品房库存。行动计划在第二大点第六条明确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好“创新车位管理,引导市民购买小区配套车位相关工作。

为了有效促进房地产车库车位去库存化,鼓励开发商合理确定停车位的租售比例,提高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使用率。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表示,全力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车库车位去库存工作。比如积极引导开发企业积极促销,鼓励开发企业主动出台形式多样的促销优惠措施消化库存车位,引导企业顺应市场需求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推进去库存工作,以惠及更多有车位需求的人民群众。 

    三、综合治理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一是做好城市内临时车位管理。2015年,清城区城综部门根据交警部门的意见,在新城与旧城较为宽阔的道路、街道,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沿线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等,同步在宽阔的人行道边沿上规范设置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并且完善相关的停车标志牌等配套设施。其中包括:在旧城区增加停车标志牌107个及在5条街道上增设临时停车泊位;在新城区增加停车标志牌131个及在9条街道上增设临时停车泊位,共增加停车标志牌238个,增加临时泊位2136个;市和区组织启动了路边停车收费建设工作,拟参照深圳模式,打造智慧化停车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主城区可停车路段的全覆盖。 

二是交警部门加大对违规停车行为的巡查、处罚力度。为改善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违章停车的现象,两区率先积极做好有关巡查、处罚工作。清城区交警部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流动“电子警察”查处作用,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车辆采用流动“电子警察”取证拍摄,对乱停放造成堵塞交通的车辆进行拖移,努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接下来城区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机动车违停的整治力度,扎实地开展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创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清新区交警部门每天派出民警以流动巡逻的方式,在城区内对乱停乱放的车主进行劝阻、教育和处罚,规范城区内车辆停放管理秩序,引导其购置车库车位。

通过以上加强城市管理的方式,监督车辆停放秩序,希望达到通过合理的路边停车管理对停车资源配置和使用产生积极影响的目的,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保障小区停车库的使用效率。

感谢对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为推动我市各行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7月21日        

 

  

  

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 

 

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姓名(名称):何乃添 

建议(提案)标题:关于加强清远房地产车库车位去库存化的提案(第2次交办)

建议(提案)编号:第20160159

 

沟通方式及沟通 的领导(上门拜访、邀请座谈、电话、邮件等)

沟通时间

 

代表(提案人)是否同意将答复公开,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

代表(提案人)对答复稿是否满意

 

其他意见

 

电话空号,无法联系提案人。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填报人:罗静                 联系电话:3375805 

2016721日 

备注:该登记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与答复文件(复文摘要)一并报市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