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1609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8-23

 

黄毓峰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减少垃圾围城》已收悉,经与市城乡规划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清远市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规划情况

我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清远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已于2015年12月经市政府批复同意。该项规划对市中心城区的垃圾中转站进行了系统规划,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垃圾中转站的选点布局进行了统筹考虑。市政府2014年批准的《清远市环卫专项规划(2011-2020)》也对垃圾填埋场、垃圾发电厂、公厕等进行了规划布局。其次,该局组织编制的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清远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充分协调,确保专项规划能够落到实处。在日常审批中,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条件核发、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的依据,确保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的规划进一步落实。

    二、清远市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选址及建设情况。

2015年3月,我局向市政府上报《关于编制清远市区组团式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控制性规划和分步实施建设的请示》(清建报﹝2015﹞30号)。市政府同意在市区建设组团式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在组团基地内将分步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分选中心、餐厨垃圾处理厂等。2015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我局与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垃圾焚烧发电补充协议(五)》,将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市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厂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今年4月,我局再次对市区青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清城区石角镇界牌项目选址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拟定《关于要求确定清远市区组团式垃圾无害化处理基地项目推进方案的请示》(清建报﹝2016﹞70号)报市政府6月1日,市主要领导现场调研石角、源潭两处拟选址,批示6月底再报推进方案重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确定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确定前要先备选,再比选。严格按照选址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综确定选址。

(二)采用国际先进技术。 

 该项目将采用目前国际领先、成熟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通过独特的垃圾焚烧技术,环保控制技术来保障项目的可靠和环保高标准。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德国马丁公司“倾斜逆推往复式炉排垃圾焚烧炉”。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召开党员干部会议、组织实地参观广州、东莞等地正在运营的垃圾焚烧厂、新闻媒体、环保教育等宣传。让干部群众了解采用现代化的焚烧发电技术,燃烧炉的温度达到1300度,二噁英等污染物都被烧灭,对环境的污染排放值达到甚至超过欧盟的排放标准,比一个普通的工厂的污染还小,消除干部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污染大的误解。

    (四)制定惠民政策。

统筹利用各种支农惠民政策,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对选址周边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本建设、环境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以及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全面推进,促进项目与所在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五)确保资金投入。

 项目公司确保资金投入,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进展。

    (六)加强监督监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其运行和监管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 12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将采取厂内自身监督管理、当地政府监督检查、公众及舆论监督的方式,确保焚烧发电厂真正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严格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保证公众利益。 

感谢您对我市垃圾焚烧发电工作建言献策。 

 

附件: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76

 

       (联系人:唐军花   电话:3375983)

   

   

 

 

附件

 

 

    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

 

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姓名(名称):黄毓峰

建议(提案)标题:加快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减少垃圾围城

建议(提案)编号:2016097

沟通方式及沟通的领导(上门拜访、邀请讲谈、电话、邮件等)

沟通时间

代表(提案人)是否同意将答复公开,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

代表(提案人)对答复稿是否满意

其它意见

电话

2016年 6 月 15日

同意公开

满意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

填报人: 唐军花            联系电话:3375983

                                         2016年 6 月 15日

 

    备注:该登记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与答复文件(复文摘要)一并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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