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16007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8-29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160074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惠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化的建议》(第20160074号)收悉,经综合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相关工作部署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根据《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工作部署,制定了《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结合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总体目标:2018年底,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1378万平方米力争减少到1278万平方米,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同时明确了房地产去库存的年度目标、分类目标、各县(市、区)目标。

《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通过在国土、规划等源头控制供应增量;从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控制房地产新开工项目的审批进度,关闭房地产行业报建的绿色通道,减少供应量等方式,减小去库存的阻力。

二、落实《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为落实住建部多次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鼓励住房消费,引导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借鉴湛江等地做法,由我局起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通过以下政策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一)落实信贷支持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完善住房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服务

(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促进二手房交易,鼓励团体购房。

(三)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通过优化土地资源供应配置、灵活处理房地产项目调整、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建立房地产业定期跟踪分析研判机制、规范规费征缴、放宽购房入户政策、规范房地产开发和预售款监督管理加快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等途径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四)住房保障改革和绿色住宅建设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和棚户区改造方面改革创新,建立具有清远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三、多措并举,消化房地产库存

(一)市地税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5号)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以下有关措施落实相关政策:一是强化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建立了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确保新政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多方宣传,准确解读。及时更新地税网站、QQ群、微信群、办税厅电子显示屏以及张贴公告,设立办税厅现场特别咨询窗口,确保国家房产新政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同时,开启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整合办税人力资源,疏导处置突发事件,保障新政策落地生根。三是统一流程,快速协调。主动快速协调本地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就协作方式、工作流程等统一意见,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办事环节和负担。通过以上措施,截止4月30日,全市减免契税、营业税近6000万元。

(二)发挥公积金贷款在房地产去库存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我市2016年3月份住房公积金资金报表统计显示,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达到98%以上,资金缺口较大。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积极筹备融资方案,待条件成熟之后将开放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

   (三)按规定执行银行利率

一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规定,银行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 2016年2月3日为落实银发〔2016〕26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结合地方政府的房地产调控要求,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住房信贷工作小组成员讨论协商,达成了相关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该《决议》明确规定:广东省内除广州以外地区,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利率仍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因此,按照以上政策规定,当前清远市所有银行金融机构二套房按揭贷款利率均执行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是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支持房地产去库存。2016年以来,我市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支持了房地产去库存。总体来看,我市金融机构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套房,普遍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一般执行基准得率或基准利率的9折-95折,对二套房,一般实行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支持有需求的家庭改善住房。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总体下行,5月份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80%,较年初下降0.57个百分点。  

(四)落实信贷有关政策

1.按规定确定首付比例

银发〔2016〕2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当前清远市所有银行金融机构二套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均执行不低于30%的标准。

2.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6年,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积极加强与辖区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实施工作,跟踪监测政策效应和落实情况。注意加强“窗口指导”,督促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觉遵守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住房政策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房贷首付比例、月供收入比和首付资金来源、房产价值评估的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并运用宏观审慎评估方式,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从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等方面,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3.大力支持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2016年以来,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大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一季度,我市金融机构认真执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支持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执行降低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房贷利率等方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化,一季度全市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1.05万套,较上年同期增加0.26万套,增长33%。2016年以来,我市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控制在其25%;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在金融机构的合理支持下,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总体健康,没有出现系统性风险。

(五)落实新入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购房补贴有关政策措施

关于“鼓励继续兑现新入职五年公务员购房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清府办〔2015〕50号),为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第二十一条中“四是……凡2010年以来新入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1月1日之后购买首套自用普通住房的,按照本科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4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已由市住建局牵头拟定该项政策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协调修改后,现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该细则,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三个部门将于近期联合发文。细则已明确补贴范围、流程等问题,待细则印发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细则要求申请购房补贴即可。

(六)研究以政府团购商品房形式解决安置房问题

为响应国家房地产政策,让市民享受我市经济发展、扩容提速的成果,同时达到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目的,我市已经出台了《清远市棚户区改造购买安置房管理办法》,清城区政府也正在拟定《市区重点项目团购安置房选房实施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和重点项目安置工作实行由政府购买商品房对安置户进行安置的办法,目前用于解决安置房团购的国开行融资第一批资金1.8亿元已经到位,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七)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

我局发出《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传达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清建﹝2016﹞67号),要求各县(市、区)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积极主动与本地农业银行做好对接,宣传利用好“农民安家贷”政策,支持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有效化解本地房地产库存。

另外,对于您提出的“鼓励本地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建议,鉴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5号)一文中已有相关契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建议先执行好该项政策。

(八)出台鼓励人才购房相关政策

1.根据《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属于该文件所列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合同期内享受人才津贴,落户的同时按人才层次享受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人才安家费补助;签订1年以上5年以下合同的,合同期内核发人才住房租金补助,按租住者相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和市测定的商品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租金标准(以当年市房改办文件为准),分年度发放当年住房租金补助总额的50%。 

2.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大力招才引才。

1) 发布人才导向目录。近年来,先后制定、发布《清远市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3-2014)》、《清远市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5-2016)》,今年3月又部署制定《清远市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7-2018)》。人才导向目录每两年发布一次,为我市每两年人才引进培养提供导向依据。凡是列入人才导向目录的人员,都属于我市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对象,重点是1-6类高层次人才。

2) 提供建站(基地)经费补助和博士后科研启动资金。依据清发〔2012〕27号文件,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经费补助,并为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经积极组织申报,今年5月份,我市新申报成功广东省第六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

3) 资助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清远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清人才发〔2015〕5号), 2016年起连续5年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给予“创新创业科研团队”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给予入选“众创空间”团队项目一次性资助资金3万元;给予“创业精英”每名入选人才一次性资助10万元;给予“技能先锋”每名入选人才一次性资助5万元;给予科技成果获奖者30万元-5万元不等的后资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资助400元。截止今年5月份,相关职能部门已先后出台《清远市技能先锋奖评选办法(试行)》(清人才办〔2016〕7号)、《清远市企业引进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试行)》(清人才办〔2016〕8号)、《关于开展清远市首届“创业精英”评选的通知》(清人才办〔2016〕9号)。

4) 提供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人社〔2014〕156 号)、《关于印发<清远市高技能人才补贴(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清人社〔2014〕305号) ,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高技能人才,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扶持的100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技能人才补贴试点。即从2013年1月1日起经上述企业培养、引进并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的新增高技能人才,由企业参保地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高技能人才补贴。补贴标准: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技师每人12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

5) 实施省“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扬帆计划”每年申报一次,省财政对申报通过的项目资助科研工作经费或生活补贴。其中,“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分A、B两档,省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80%用于科研工作经费,20%为生活补贴;“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每名培养对象2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资助新培养的高级技师1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扶持项目”资助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2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分年度发放),资助期不超过2年。

6) 实施重点人才项目“起航计划”。采取“竞争择优”方式每年评选一批,每批评定3个。给予评定的重点人才项目各40万元作为起步扶持资金,同时,对清远市入选中组部或广东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的人才帮扶计划(如“扬帆计划”等)的项目进行配套扶持,原则上按照上级扶持入选项目资金50%的标准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3.完善人才优惠政策。

1) 拟定《清远市企业管理和技能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今年4月拟定了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具有特殊专长、可以推动重大技术改造和带来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的认定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认真细化和完善,切实降低企业人才申报门槛,提高认定企业人才可操作性。同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今年322日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尊重企业作为用人主体对人才的自主评价,提出定期分配企业人才名额,实施谁用人谁评价人才机制,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实施细则》将在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2) 拟定《清远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行动计划(讨论稿)》(以下简称《计划》)。通过多次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密切与清远市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合作,今年4月拟定了《计划》,自2016年起,重点扶持一批海外人才在清远创新创业,主要资助四类对象:高端外国专家、国外智力项目、海外工程师、优秀海外人才和留学人才,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计划》提出成立清远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其中,留学人员创业园将于6月份正式挂牌,并出台创业园管理办法。《计划》将在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 积极探索建设清远市人才公寓根据《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清发〔2012〕26号)、清发〔2012〕27号和《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清发〔2015〕2号)精神,积极探索建设清远市人才公寓,拟采取“政府定点购买”和“政府定点租赁”商品房的建设方式,切实解决来清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企业高端核心人才的住房问题,助推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化。相关文件将在修改完善后提交今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推动我市各行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 

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姓名(名称):陈慧婷委员 

建议(提案)标题:关于加快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化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第201601074

沟通方式及沟通 的领导(上门拜访、邀请座谈、电话、邮件等)

沟通时间

代表(提案人)是否同意将答复公开,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

代表(提案人)对答复稿是否满意

其他意见

电话、邮政

2016.7.18-7.21

同意

满意

感谢承办单位积极认真对待,答复及解决办法详尽细致。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填报人:罗静                 联系电话:337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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