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17098号议案的协办意见如下:
1、由于市政府原解决历史遗留房产办证工作方案时间安排到期,我市市区已于2015年3月底按市政府要求停止了受理办证申请。
2、我市市区已于2016年6月27日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改革的正式交接,目前市区的不动产登记职能(包括房产测绘、房产登记发证、房产信息查询等)属于市国土资源局。因此,相关上市后备企业房产、土地权属问题,应由市国土资源局研究解决。在此过程中,如有需要我局协调解决的事项,我局一定积极配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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