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清远市政协七届会议2017006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4-20

关于对清远市政协七届会议20170062号

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公安局

清远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70062号提案《关于市区小车停放整治后若干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市车辆交通整治的主要工作、存在问题和工作设想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建章立制,规范市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为了加强本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市市区实际,牵头起草了,经市政府审议通过,2016年8月17日印发了《清远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清府[2016]42号),规范了我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对整治市区交通问题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二)创新手段,加强市区交通问题的监督和巡查

我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创新手段,加强对交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一是通过错峰巡查和执法的方式,全天候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监控,巡查督办各类城市管理问题。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群众参与 2016年4月,市住建管理局开展了市区城市管理“啄木鸟在行动”活动,发动广大市民寻找、发现城市管理各类违法现象,并通过微信“清远城管”上传,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及时分派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其中市级平台接受市民反映市区机动车辆乱停放和占用公用停车位的案件达147宗。三是引导区(县、市)加强与市民的沟通,让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如清新区城综局通过“城市e管家”平台实现接受市民问题上报、业务信息系统后台处理、监督公示等功能,拓宽群众反映城市管理问题渠道,打通城市管理“最后一公里”,并结合新媒体功能广泛传播“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念。同时,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法律知识普及文章,更加直观地宣传城市管理,让市民更广泛更清楚地了解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便于群众的查询需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城市管理尚无具体实施办,城市管理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虽然现在我市取得了地方立法权,但是在城市管理方面,仍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城市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二)城市管理协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城市管理涉及规划、建设、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等一系列问题,降低城市管理的效率

(三)人员配置不到位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速,规划区的范围不断扩大,人口数量的逐渐增长,目前各级城管执法队伍的人员配置远远不能适应于当前的现代化城市管理需要。根据国家住建部的有关标准要求,大城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八配备,中小城市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五配备。但就我市各级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人员配备来看,远未达到此标准。

 三、设想计划

(一)制定出台相关的城市管理法规

从市一级层面出发,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方面“查漏补缺”,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为城市执法者明确执法标准,提供执法依据。

)完善城市管理协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关系,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作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现有效沟通、资源共享、上下联动、无缝衔接。深化拓展数字城管建设,提升数字城管系统功能,逐步扩大数字城管的覆盖范围,充分运用数字城管系统,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问题的发现率、处理率和结案率。探索设立公安城管联络室,由公安民警对城管执法过程实施跟随式、紧密型保障;组建法院城管联络室,依靠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联动,逐步建立城管执法申请强制执行的“绿色通道”,对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予以快速处理,增强城管执法效力与威信。

()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管理

  围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继续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教育,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效能,用制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顽强、高素质的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的正面宣传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和监督作用,加大力度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城管执法工作的成效,曝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典型案例。建立城市管理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听证、公示等制度,增进市民在城市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广开建言和监督渠道,积极吸收民智,实现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联系人:何锦涛   电话:338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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