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182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复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12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

七届会议第20180182号提案办理落实

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徐文婉委员: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重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的建议》(第20180182号)收悉,现结合住建管理的职责,就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作如下回复:

一、工作进展

青山垃圾填埋场已正式封场,清远市区面临着“垃圾围城”压力的巨大,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迫在眉睫。在2017年飞来峡石梨群体性事件后,我局仍旧继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配合完成选址工作。目前我市通过实地勘察和地图比对分析,掌握了16个项目落地比选点详细信息,将组织专业机构,对包括但不限于16个比选点进行可行性论证,从中筛选若干个比选点进行规划方面的和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然后在恰当的时候,公开信息并接受让市民群众网上投票和问卷调查反映情况,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公众参与结果,投票结果确定满意度最高的选址点确定项目选址。我局一方面将对选址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加快推进选址工作;另一方面认真学习汕头、陆丰、深圳和东莞各地预防和化解“邻避效应”的工作方法和处置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方案,保障利益平衡,一定程度上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落地。去年,我局在多次调研和召开专题调研会的基础上,起草了《清远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部门和专家意见修改后,修改完善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之后,按照市政府维稳工作要求,委托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10月初份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的等形式,开展《清远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于2018年2月召开通过专家评审,《方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按程序报批。我们认为,将生态补偿工作做在项目启动建设前期阶段,可进一步摸清民意,化“邻避”为“邻利”,把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

三是寻求垃圾处理新技术以缓解清远市再生资源处理中心项目建成前的垃圾处理压力。先后学习了解“分布式生活垃圾气化炉”工艺、“生活垃圾微生物水洗分选资源化处理技术”、垃圾裂解炼油技术、水泥窑炉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通过多家公司技术比选,初步确定选用“微生物水洗分选资源化处理技术”,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试点项目建设。我们计划,通过试点项目建设,一方面缓解清远市再生资源处理中心项目建成前的垃圾处理压力,另一方面是通过试点项目新技术的应用,积累经验,探索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农村生活垃圾特别是偏远山区生活垃圾处理的新办法。现阶段我局已向市政府提交启动方案试点项目的请示,审定批流程正抓紧进行。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为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力度: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二是通过举办大讲堂、知识竞赛、文体娱乐等活动,让垃圾焚烧环保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广而告之;三是分批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观东莞垃圾焚烧厂,从参政议政的高度,支持项目建设;四是组织学生、市民群众和环保志愿者“一日行”,参观简易填埋场、青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和东莞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项目的运营,让市民群众切身感受“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焚烧工艺技术和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认识压力。以及垃圾焚烧新技术运用的效果和成就。

(二)科学论证选址。先将各个比选的进行可行性论证,再从中筛选若干个比选点进行规划方面的和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筛选,然后公开信息并接受让市民群众网上投票和问卷调查反映情况,最后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公众参与结果,确定项目选址。

(三)建立长效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别是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都是城市社会治理的敏感点,为尽量减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城市的环境影响,除了职能部门的监管,还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众监督机制。让垃圾处理设施从选址、建设到运行,均在阳光下运作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项目周边建设美丽乡村和休闲旅游基地,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打造成环保科普教育基地。

三、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结合我局职能,配合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方案,营造家喻户晓、大众支持的社会氛围;协同相关单位开展立项、社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前期工作;公开项目选址信息,接受公众参加,配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二阶段:根据“环评”、“风评”、专家结论以及公参情况,按程序确定建设项目选址,纳入我局年度重点项目,作为头等大事重点推进。成立项目建设专项小组,根据我局职能专职负责跟进立项、征地、规划、项目环评等审批工作以及配合完成建设运营、日常监督等工作。

第三阶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给出专业指导意见并进行督导,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在投入使用以后,履行我局日常监督职责,确保运营规范化,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衷心感谢您对我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推动我市发展建言献策。

此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罗倩;电话:338388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