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171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复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12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

七届会议第20180171号提案办理

落实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黄于于委员: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几点建议》(第20180171号)收悉,现结合住建管理的职责,就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作如下回复: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垃圾分类试点

我市引入了清远市绿创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在金碧湾小区建立了智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点,现正在金海湾小区打造垃圾分类回收点。以金碧湾、金海湾两个小区作为试点项目,逐步推开垃圾分类收回系统的建设。主要做法:其一,制定垃圾分类指引手册和垃圾分类操作要领,让居民了解垃圾分类知识,更好指引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其二针对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绿创景环保科技公司通垃圾分类设施与互联网+智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同步进驻小区的方式,引导普通家庭精细化垃圾分类,打造“源头减量、互联网+智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新模式。一是智能投放。给每户家庭派发垃圾分类袋(呐吉袋),进行可回收物和有害物的细分,其具有以下特点。12个仓袋,能够满足家庭完成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纳的需求;弹性容量,足够积攒常规家庭一周生活干垃圾产生量;环保实用,可循环使用,可挂可立;一袋一码,智能科技让垃圾分类操作更简便。二是利用互联网+智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呐吉岛)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将回收系统与PC端、移动端进行实施交互,居民投放垃圾所获得的收益直接进入个人账户,并可在线兑换商品或提取现金,实现废物变现,实施提现。其三针对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设有专用垃圾筒进行投放。其四,设定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每天早上7:30—8:30,晚上:7:30—8:30。其五,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末处理流向:可回收物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厨余垃圾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变成饲料,或者集中生化处理,用作沼气发电,残渣进行卫生填埋;其他垃圾进行卫生填埋或用作焚烧发电;有害垃圾运至临时贮存点,一年进行一次无害化处理。

(二)学习先进经验

我局于2018年3月底赴杭州市余杭区、金华市金东区考察学习垃圾分类经验,对两个地区的经验进行分析总结。

杭州做法:1.虎哥回收模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社会协同、舆论宣传“五力合一”,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居民开展“干湿分类”,引进“虎哥回收”对干垃圾和废弃电器、家具等大件垃圾进行收集处置,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和全面资源化利用。具体做法为:一是引导居民进行“干湿分类”。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鼓励居民按“干垃圾”、“湿垃圾”进行分类。虎哥公司配套建立“虎哥回收”服务站,站点配备人员5名,对居民产生的“干垃圾”(不含卫生间污染纸张)进行上门回收,按垃圾重量支付居民“环保金”。二是规范化收集运输。针对干垃圾和废旧电器、家具等大件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工作。大件垃圾实行预约回收;小区内的错投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对无主垃圾、误投可回收物进行巡查回收。三是开展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可资源化利用部分必须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去向和处置量按月度报送镇街和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四是提供相应财政和政策保障。按照购买服务标准1.25元/户·日,由区财政和镇街按1:1比例承担。2.智慧分类模式:余杭区智慧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主要是由浙江联运环境公司负责,业务覆盖了余杭、南苑、临平多个街道辖区,总计约58000余户居民。采用“联运四化”模式(前端分类智慧化、过程监控可视化、因地制宜减量化、收运处置一体化),通过宣传提升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技术上实现垃圾分类有源可溯,使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正确率达90%、垃圾回收率达8%。

金华做法1.完善的组织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2015年3月金华市成立了“金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固定编制5人,开展城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2.健全的标准规范。2015年9月金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了《金华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手册》;2017年11月金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颁发了《金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金华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分类指南》。3.多样的处置设施。金华市区城区目前建有垃圾处理设施包括: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卫生填埋场、大件家私家电处置中心、乌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项目在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固废处置中心等多样化垃圾处置终端,为垃圾分类奠定了坚实基础。4.2013年和2014年市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费全部由市财政解决,共安排550万元用于市区30个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5年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1:1配套解决,合计支出2200万元用于按照宣传栏建设、分类手册印制、分类垃圾桶和垃圾袋采购等方面。垃圾分类工作经费逐年增长,确保分类工作持久有效。

(三)加强宣传力度

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885号)相关要求,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目前已全部收齐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二是垃圾分类海报张贴工作。通知各县(市、区)按海报印刷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各条街道的报刊栏或居民主要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并提供有关张贴海报实际情况图片(10张以上)报送我局。三是公益宣传片播放工作。我局请求市委宣传部予以协助,联系广播电视台、运用宣传屏等形式宣传,播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

二、存在问题

(一)回收设施简单

我市城市街道的垃圾筒主要是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部分组成,垃圾桶分类不科学、标识不清,很难正确引导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在乡镇、农村垃圾直接统一收集,毫无分类可言。

(二)收集运输不规范

城市街道垃圾桶虽然对垃圾进行了简单分类,但收集外运时,全部混杂装车运输,造成垃圾分类并无实际作用。

(三)末端处理设施缺乏

垃圾分类处理是垃圾分类收集的前提,只有健全末端处理设施,才能真正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的。

(四)垃圾分类知识乏匮、意识薄弱

群众对于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如何投放、分类意义等方面的知识非常匮乏,加之长期以来垃圾袋装化生活习惯的影响,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的缺位、标识混乱、无强制约束等因素,群众垃圾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很差。

(五)政策、法规不完善

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配置、资金配套以及一系列法规制度的支撑,否则无法对群众规范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仅凭个人的环保意识和道德水平,无法保证完全对垃圾进行科学分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经济激励,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宣传教育一是面向所有群众普及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点滴做起,学习、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要求,有条件可定点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二是面向学生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工作。通过学习开展资源环境教育、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环保实践活动,多方位提升学生环保素养,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一方面为生活垃圾分类代际可持续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还能通过家庭影响家长的垃圾分类行为。将环保教育作为长期工作,推进环保教育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此外,用经济激励手段引导公众参与。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是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关键一环。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往往不高,除了环保意识不强,素质有待提高以外,缺乏可行的有效激励手段是重要影响因素。

(二)探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经济手段。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的组成部分,城市管理越来越重视使用经济手段。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域引入BOT或PPP模式,增加供给,解决处理设施不足问题;采用生活垃圾阶梯收费制度,对于超量投放主体加收垃圾处理费,增加处理设施运营收入;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依法按章征收高额罚金。

(三)制定垃圾分类评价指标,政府购买服务按效果付费。为使垃圾分类的真正达到“三化”目标,避免政策与目的背道而驰。根据垃圾分类试点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垃圾分类作出评价,参考得分结算费用。

(四)加大对再生资源投资运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垃圾分类收集后转运难,回收利用技术比较落后是一个重要原因。只有使垃圾处理获得内在动力,垃圾分类才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类回收的垃圾才能真正转化成资源。

(五)循序渐进,有序推进。一是确定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和空间范围。将主体按照国家要求确定为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校、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先从以上几类主体逐步开展垃圾分类,待垃圾分类体系成熟以后再进行推广普及。二是在现有的强制分类空间范围以外的区域,选择新建居民小区,在提供一定的经济激励基础上,作为强制分类试点,将成功经验在其他区域空间推广。

(六)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优化管理,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及综合治理的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要突出政府推动,鼓励全民参与,提倡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出台鼓励公众参与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的配套政策,加大管理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推动我市发展建言献策。

此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罗倩;电话:338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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