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建局关于清远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01801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14

市住建局关于清远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

201801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我局对贵委提出的《关于整治建设工程领域挂靠借用资质,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的建议》(第20180157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人社局、清城区和清新区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我局就整治建设工程领域挂靠资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开展的工作

(一)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住建部、省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精神,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部署,先后于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印发了《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清远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清远市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均明确规定了重点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结合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建筑工程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部门、明确定义了何种情况属于“挂靠”并且相适应的处罚标准,在此基础上,我局积极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管,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供从业人员素质,打击建筑工程挂靠,经过近几年的专项查处高压态势,各方面的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

近年来,我局每年均组织两次全市范围的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工人工资等专项执法检查。2017年下半年,我局共派出7个检查组,对市辖工地、各县(市、区)住建局在建工程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本次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27宗,其中房屋建筑24宗,市政道路3宗。混凝土生产企业19家,发出整改通知书27份,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的23个项目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员共发出67份扣分通知书。并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予以扣分,共发出扣分通知书22份。

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的违法成本,倒逼施工企业介入项目生产经营管理,并结合建筑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要求,理清工人工资流水,严防企业挂靠施工。

(三)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科技化手段加强监管

我局自建立全市在建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的视频监控网络以来,积极开展视频监控随机检查,每年约不定期检查超百个,检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超千人,对于查实项目负责人等主体人员不到岗或代签等情况,将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体系中予以体现,并将企业诚信结果应用于招投标领域。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手段在严格落实项目主体人员责任制方面,对于打击个人借用、挂靠建筑业资质等违法行为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诚信管理

    依托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打造公开、共享、方便查询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平台,提高建筑施工单位信息的透明度。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人等事项在信息网上公示,实现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把信息公开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资料库,将投标行为、履约表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管理、商业贿赂纳入建设项目的诚信记录内容,以等级评价的方式来予以公开,完善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发挥信用信息在资格审查等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有不良诚信的企业要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落实“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诚信惩戒机制,加强与财政、工商、人社、法院、银行等部门的诚信联合奖惩,让诚信企业受到奖励,失信企业受到限制。加大推动企业诚信经营的“红黑榜”,对诚信不良行为达到“黑名单”的企业,不仅在本地对其进行联合惩戒,还要往省和部里推送“黑名单”,让失信黑名单企业不再像以前只在本地受限,直接影响总部公司,促使其加大对分公司的管理,杜绝挂靠行为。

    (二)加强审查监督

    一要加强资格审查。进入招投标阶段,我局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对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二要加强过程监督。在开标时要求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以便在评标时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三是加强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有关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随机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加强现场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录备案。

    (三)加大打击力度

要加大对违法挂靠行为的处罚,一旦发现资质“挂靠”,将给予资质降级直至吊销挂靠双方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将被挂靠企业记入不良行为黑名单中予以公示,视其情节,取消一至三年的市场准入,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对“挂靠”的自然人要进行经济处罚,使其得不偿失,并且联合司法机关加大对资质挂靠的打击力度,对因“挂靠”导致的司法纠纷,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及处罚强度,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的违法成本。下一阶段我局将完善监督巡查机制,采取“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对施工单位资质状况进行动态核查,若存在挂靠行为,直接一票否决,并拉入黑名单,给予挂靠及被挂靠企业高额罚款惩罚,从而给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在进行资质挂靠合作时敲响一记警钟

感谢你们对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为提升我市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周多;联系电话:337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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