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27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1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

会议第20180274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贵会提出《关于减少清远房地产交易纠纷的建议》(第20180274号)提案收悉。首先,我们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局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房地产交易整治力度,市场秩序有所好转。现结合住建管理的职责,就减少清远房地产交易纠纷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我市的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目前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在册543家,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约5565人。2013年我局将房地产中介备案职能转移给清远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经初步排查,房地产中介机构602家,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约2418人。

2017年全年我局共接到群众来信(访)1534宗,其中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投诉745宗,有关房产交易方面的投诉19宗,占比1.51%。我局认真迅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及时疏导群众的情绪,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楼产生的纠纷。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楼。二是因定金产生的纠纷。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支付定金,购房人不想买房,对方以其违约为由,拒绝退定金,从而产生消费纠纷。三是因广告不真实产生的纠纷。开发商楼盘广告发布虚假信息,误导购房者,引发购房人投诉。四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房屋渗水、裂缝、设计等问题。五是因房产信息不相符产生的纠纷。房产中介抬高房价及隐瞒不利于购房人的真实情况。六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产生的纠纷。开发商因债务纠纷,造成法院查封预售监督款账户资金,造成项目资金链断裂,未能如期完成后续工程建设。 

二、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

(一)发改(价格)部门:(1)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联合奖惩工作。2017年6月,市政府印发《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清府〔2017〕35号),明确“争取到2017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2020 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的工作目标,同时要求政府部门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及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对诚信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企业融资及评先评优等方面采取优惠和便利措施,对失信市场主体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2)开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2017年市政府印发《清远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明确任务要求。

(二)工商部门: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房地产广告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广告等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粤工商2017〕2号)要求,工商局拟定了《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广告等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稿)》。

(三)发改、住建部门:落实我市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为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清建2017〕143号)。

(四)完善房地产中介监管制度。我局针对省住建厅文件《关于开展2017年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7〕945号)列举的十二方面违规行为,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自查整改,并联合工商、发改(价格)等部门,采取现场检查、合同抽查等方式对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进行整治,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行为的日常巡查力度。

(五)推进住建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统一的诚信标准体系,2013年12月正式印发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以及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加分、扣分标准。

(六)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拟定了《清远市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同时,我局对辖区内存在社会矛盾纠纷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在建项目、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物业管理项目的数量、分布、规模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查,并对专项治理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我局将定期进行房地产中介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的中介监管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得到认真解决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予以通报。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以曝光。综合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协助,严厉打击合同违法、霸王条款、虚假广告、违规销售、虚假交易、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目的。继续加大房地产中介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使房地产经济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发改(价格)部门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价格监管。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房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三)加快建设清远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

    我局将依托即将建设的“清远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做好房源核验、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建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并认真做好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诚信管理工作和二手存量房网签工作。

(四)提高我市房地产中介人员业务水平。

我局将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房地产中介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学习,提高我市的中介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

(五)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联合市工商、金融、规划、国土、人社以及清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等,在全市开展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统筹解决房地产领域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清远建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12

 

(联系人:邓戈,联系电话:33758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送: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

 

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

 

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姓名(名称): 民革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建议(提案)标题:关于减少清远房地产交易纠纷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第20180274号

 

沟通方式及沟通 的领导(上门拜访、邀请座谈、电话、邮件等)

沟通时间

 

代表(提案人)是否同意将答复公开,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

代表(提案人)对答复稿是否满意

 

其他意见

 

上门送件、电话联系

68日、611

同意公开

满意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填报人:邓戈               联系电话:3375805

 

             2018年6月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