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人大建议2018102号《关于市政府出台扶持系列措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增加收入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中提到的“1.出台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不以是否是贫困户为条件,对需要建房但又缺乏资金家庭给予一定补贴。如10年内建房家庭获补贴一次,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内容涉及我局工作职能,我局协办意见如下:
1.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由国家、省层面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大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出,我市市级、县级财政仅给予少量配套资金予以补充,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有严格的限定,我局没有职权制定超出国家、省文件要求的政策。
2.2018年2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文中提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及公共住房等保障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我局将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力度。
专此函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蔡雅琴,电话:33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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