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217号
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加强我市学生托管行业监管的建议》(第20180217号)已收悉。现结合住建的职责,就加强我市学生托管行业监管的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配合各部门加强监管工作。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联合检查,打击非法托管机构及违规培训行为,确保托管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我局对我市学生托管行业监管的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与各区住建局进行沟通协调。
二、清远市政府印发实施的《清远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已明确住建部门职责是“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工作”。我局负责办理清远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登记,并在住建局官网公示所办理的房屋安全鉴定企业信息,2017年度公示了18家单位企业,2018年度按规定继续办理登记备案。
三、市政府若对《试行办法》进行完善与修改,我局予以支持和配合。
特此函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联系人:邓津 电话:337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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