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18010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3-29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180109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郑培基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市区交通拥堵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车辆迅猛增加,路网结构及设施相对滞后,车、路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几年市区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远远超出了道路的承载能力,行车难、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不能随着车辆快速增长而同步跟进,无法满足人车通行和停车的交通需求。主要路段、交通节点等人流车流高度集中的路段,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乱停车等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人车通行,不利于交通的快速疏导,时段性堵车现象尤为严重。

(二)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停车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车辆的增长速度,停车难问题突出。停车泊位分布不均衡,老城区停车位严重不足。一些单位和大型的商业网点、医疗机构停车泊位配建严重不足。

(三)道路交通存在结构性矛盾。一是车辆行人通行无序。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乱停车现象占用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被挤到车行道上,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不能各行其道,堵塞交通。二是交通结构混杂。公共汽车、小汽车、货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共同挤占道路资源,各类车辆通行速度不一,种类混杂,严重影响通行效率。

(四)道路交通管理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一是城市交通问题来得突然,城市交通相关管理部门思想准备不足。二是道路交通管理缺乏科学的组织管理理念和手段,运用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没有长远的计划,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三是非法营运、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管理缺乏长效配合协调机制,屡禁不止。四是乱停车管理力度不够,管理手段单一,车辆乱停放现象严重。

(五)市民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不强。一是市民文明意识不强。近几年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外来人口进城,文明交通意识淡薄,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等现象严重。二是宣传教育培训不够。一般市民不懂交通法规,文明交通活动参与度不高。三是部分驾驶人员不能遵纪守法。车辆乱停放、乱调头和斑马线不避让行人等现象比较突出。

二、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的工作措施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拥有量迅猛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相对滞后,交通压力明显加大,城区道路拥堵现象愈发突出,一些路段出现时段性堵车现象。为了有效解决乱停乱放,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难问题,还城市居民一个交通顺畅、井然有序的出行环境,根据我市目前城区道路交通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实际工作,开展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巡查,对市区交通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

1.大力开展市容综合治理。一是开展对城区店外经营、流动摊点、马路市场等违章占道行为的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加大对占道洗车、修车行业违章占道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大对门窗占道加工的宣传和整治力度。

2.开展人行道上机动车违章停放专项整治。根据职能划分,清城区、清新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人行道上的车辆乱停乱放管理工作,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对重点路段和商业中心的违章停车行为高发地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纠正停放行为,规范城区各主要路段的车辆停放管理,确保道路畅通。

3.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城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整治。联合公安交管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重点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店铺门前私设占道标识牌及城区“僵尸车”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开展整治工作,有效净化了城区交通环境。
(二)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一是利用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城市管理案件进行了跟踪和督办。二是根据我市当前“巩卫”、“创文”的工作要求,积极把市区存在的非法营运、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管理等问题提供给市电视台“创卫曝光台”专栏,让电视台精准曝光。

(三)开展让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城市管理的专题活动。为确保为群众出行营造一个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局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站等载体,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开展以“拍客·啄木鸟在行动”为城市管理主题的专项活动,通过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寻找反映市区城市管理中的交通堵塞问题,利用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分派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专业拍客、热心市民通过“清远城管”微信公众号报料城市管理问题,大幅度提升市区交通秩序的管理。

(四)充分挖掘资源,解决停车难问题(督促物业小区开放存量停车位)。为全力支持我市创文工作,我局将召开建设行业企的专题会议,号召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监理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行动起来,集中力量打一场创文攻坚战。目前,市区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非常严重,我局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创文期间开放住宅小区车库的要求,对于未出售车位,应允许小区业主按月租赁,外来车辆按时段或短期租用的管理方式,开发企业车位出租需做到租金合理、价格公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力缓解市区停车难的问题在创文期间因车位租售问题影响创文工作的推进,我局将会把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该企业开发的项目均重点监管。

特此复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联系人:何锦涛,联系电话:338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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