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1601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7-18

 

市工商联合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清远市城市治理条例>的建议》(第20160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3年我市成立了清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清远市城管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成员除两区政府、市直相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领导外,还有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等公众委员。今年,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向市政府请示,建议市政府对市城管委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5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对市城管委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市城管委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相关部门、两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一定数量的公众代表担任委员。这种架构设置和成员构成,使我市城市管理的决策,能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现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二、关于制定《清远市城市治理条例》的问题,在《立法法》修订之前,由于我市受立法权限和程序方面的限制,一直没有出台《清远市城市治理条例》。去年底,中央出台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在最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我省出台《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广东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条例》等法规和规章。我们计划等省《规定》《条例》出台后再制定我们的实施办法(条例)。最近,根据创文指挥部要求,市住建管理局起草了《清远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清远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暂行管理办法》、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清远市广场舞管理办法》(草案),现正在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这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我市市区的城市管理保障机制问题有望得到较好解决。

    最后,十分感谢贵会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为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建言献策。

   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20160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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