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第七届会议第20170032号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3-31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

第七届会议第20170032号协办意见的函

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第20170032号政协提案 《关于加强装饰行业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所提及的相关问题,涉及我局职能主要是装饰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以及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清远市装饰行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装饰装修行业也有了较大的进步。目前我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是房屋建筑工程的精装修项目,该项工程主要由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承接,皆纳入了我局监管范围;二是私人的室内装饰装修项目主要由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拥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公司、具备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认证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承接,按照《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是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机构,负责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我市目前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有46家,市区范围采用精装修交楼的楼盘主要有恒大银湖城、北部万科城、阳光壹佰米娅新城和保利天汇花园等,上述项目的精装修工程均纳入我局监管。

二、完善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管对策

(一)严格资质审批,强化市场监管

 1、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要求,对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要求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办理诚信登记手续,对其市场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动态扣分处理。

(二)加强精装修工程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清建[2015]124号)(附件1)要求,对于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楼条件带精装修),经规划部门批准后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对于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联系人:周多,联系电话:337536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