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201712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7-25

李苍彬代表:

您在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第2017128号建议收悉。现将我局意见答复如下:

《清远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清府办〔2013〕19号)自2013年3月28日实施以来,至今已达四年时间,期间市区的实际拆迁补偿状况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对市区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调整。市政府已要求我局牵头,协调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局、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局、清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燕湖办做好修订工作,由于修订规范性文件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照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启动前,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为此,我局于2017年4月19日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召集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了修订启动工作会议。2017年5月15日,我局成立了修订《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了评估程序,并印发了修订《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评估工作方案。

2017年4月24日,我局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评估意见的函》(清建函〔2017〕283号),并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我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评估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评估意见。目前除清城区人民政府外,其他单位已向我局复函。

针对您在2017128号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向我局做出了会办答复(附件1),市公安局也针对我局的咨询函对有关拆迁范围内的户口申报事项作了答复(附件2)。这些意见我局在正式修订《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时候都会详细考虑。

目前,我局正在等待清城区人民政府对《关于征求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评估意见的函》(清建函〔2017〕283号)的复函,意见收集齐后,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各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对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对《补偿安置办法》进行核对,在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得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我局拟定评估报告,报市政府批准。评估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我局也可依据市政府批准的评估报告正式开展修订工作。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来看,预计评估报告于2017年7月上旬报市政府审定,2017年7月中旬开展正式的修订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相关后续工作的进展,我局将陆续向您反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75

(联系人:林     联系电话:33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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