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70144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复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2-02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70144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复函

 

邓志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共设施建设缓解停车难的建议》(第20170144号)收悉,现综合市规划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清远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中包含了公共停车场规划的内容,并对城区的停车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缓解停车压力的策略。市规划局严格按照“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修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清远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对停车问题的相关内容,进而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

二、在2017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清远市规划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中,已降低了停车场(库)纳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并允许在非居住用地开发项目建设中采用机械式停车位,总体来说在保障建设项目停车位数量要求的基础上降低了建设停车位的成本,为缓解“停车难”问题提供了场地基础。

 、针对我市汽车保有量日益增多,而市区停车位不足、停车难等问题。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1.《清远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并已于2015年1月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其中包含了公共停车场规划的内容,并对城区的停车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缓解停车压力的策略。对停车问题的相关内容,进而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2.《清远市规划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已于2017年1月25日印发,从2017年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管理办法》降低了停车场(库)纳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的比例,为缓解“停车难”问题提供了场地基础。

、目前,市代建局对其负责实施代建的工程,特别是公园、广场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项目设计阶段,将会对项目周边区域公共停车场设置方面进行研究于实施。

、持续开展停车秩序管理工作,不断加大对机动车违停的打击整治力度,扎实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停车秩序。

 、结合创文创卫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编制了《清远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暂行管理办法》现已实施。

、通过引导鼓励绿色出行和加大轨道及公交系统、自行车交通和租赁系统等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力度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与“停车难”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市城市建设综合治理建言献策。

此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月29

 

(联系人:谢彩红,联系电话:386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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