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人民政协清远委员会七届会议
第2018084号提案主办意见的函
潘美媚委员:
中国人民政协清远委员会七届会议提案《关于严禁房产及物业公司泄露购房者电话号码的建议》(第2018084号)已收悉。现结合住建的职能,提出以下意见:
我局将加强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公司的管理,对企业宣传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严禁企业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同时我局继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市民个人信息保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购房者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收集证据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专此函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联系人:邓津 联系电话:337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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