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
七届会议20180029号提案办理落实
情况的复函
市委农办:
市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加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第20180029号)已收悉,现结合住建管理的职责,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积极配合做好美丽乡村工作
积极配合市委农办做好美丽乡村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度清远市美丽乡村考评验收标准的通知》的考核标准,把好美丽乡村验收中“三清三拆”关卡。积极指导村庄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清理路边乱搭乱建以及坍塌破房、旧房和残墙断壁,清理村庄内乱堆放的柴草杂物、废弃建筑材料、散落粪堆、砖头瓦片等。
二、培育一批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工匠人才
按省住建厅的部署,为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通知》(清建﹝2018﹞68号)
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对农村长期从事房屋建筑的泥工、木工、钢筋工等建筑工匠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筑工匠培训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老师负责授课,按全省统一编制的教材、教案和题库,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本地区培训。培训方式以面授为主,鼓励“送课下乡、送课上工地”等多种方式,并逐步推进网络教育。建筑工匠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建设教育协会统一颁发《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通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力争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懂当地民俗文化传统的工匠人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联系人:潘烈;电话:33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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