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268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4-02

  

清远市司法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地方法规宣传和执法工作的建议》(第2018026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宣传好《条例》,我局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

(一)我局将《条例》纳入了部门的“七五”普法内容,制定年度普法方案。在局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划时代精神根据“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为中心,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首要措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坚持将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学习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相结合,扎实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的各项贯彻落实工作。

二)要普法,先学法、懂法、用法。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让法制观念、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我局坚持“一季度一学法”制度,认真做好《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新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另外对清城区、清新区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开展专题授课,让所有执法人员参加集中学习《条例》要求所有人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提高学法、用法、懂法意识,增强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针对社会公众,扩大宣传面,重点普及《条例》和住建法律法规。

1、精心制作《条例 》小手册、《购买预售商品房需要注意的七个要点》海报等在公共场所向居民、在服务窗口向办事群众派发,开展普法宣传。

2、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有关《条例》法治特点“三个亮点、六个着眼点”,宣传《条例》。

3利用报纸广播扩大宣传范围,使得《条例》在实施前广泛深入各领域。

4、利用本单位内、外网站及电子显示屏、电子屏广告机、宣传栏等平台,宣传新建设法律法规。

5、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在咨询活动过程向群众宣传《条例》。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列为2018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主题,精心策划。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要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确保《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并积极组织向、市人大、市法制办等相关网站报送《条例》宣传贯彻信息

(三)根据“法律六进”要求,通过“法律进工地”“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各类培训班,同时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派发宣法资料,向各建筑从业人员宣传《条例》。

(四)创新建设法律法规宣传途径结合重要节点,如充分利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精心组织,创新形式,围绕主题,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

(联系人:黄慕妮,联系电话:337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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