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900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4-09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900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90054号提案《建立企业投入产出评价机制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在住建行业整体层面上。我局于2019年3月15日印发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明确将各类住建行业企业纳入我局诚信信息动态监管范围。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逐步建立诚信奖惩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住建行业企业的诚信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对在册企业进行划分: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对C级企业实行防范与监管并重机制,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以下信用限制机制:对D级企业实行重点防范为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

二、在绿色建筑方面。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需要对绿色建筑性能进行评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运行评价标识,等级分为一星A级、一星B级、二星A级、二星B级和三星级。旨在进一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与智能化系统建设。

三、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目前,我局主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对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建筑施工企业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报送自评信息及提交自评材料,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情况对自评情况进行核定,并出具《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之一。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

四、我局目前的诚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评价办法与该提案所提企业投入产出评价机制,主要是从不同侧重点思考促进企业转型的结果。我局认为,“行业建立对应的企业投入产出评价体系,评价体系中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量指标包括用地面积、营业收入、税收、用电量、用工人数、能耗等。定性指标包括安全生产情况、环保情况、符合产业政策情况、科技创新情况等”很有借鉴价值,近年来我局探索和尝试过收集相关数据以进一步摸清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概况,但未能形成体系、也未能细化到每个企业,同时由于许多数据分别属于不同部门统计整理,可能会造成机制难以运行。建议由市政府或统计部门统筹数据,制定统一的标准,各部门按职能执行,才能使该机制有效运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