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布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qy.gov.cn)、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qyjs.gov.cn)上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邮编:511518,联系电话:0763-3371993,电子邮箱:qyjsjbgs@126.com)。现将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机编发〔2014〕7号),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市住建局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2018年,市住建局继续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公开。
根据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清发改信建〔2016〕15号)的精神,通过在市两建平台搭建“双公示”的数据录入标准,让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产生后可通过 “双公示”平台报送信息数据,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均能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二)做好新媒体宣传运营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平台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开通的“清远住建”微信公众号继续为广大群众推送最新的政务工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据统计,市住建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合计1126条,其中政府网站770条,官方微博110条,微信246条。
二是通过清远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http://125.91.215.239:8063/)可查询我市的商品房交易情况、房地产项目销售状态。
三是配合做好宣传工作。2019年,积极向市委办、市府办新闻信息科、省住建厅办公室等报送住建工作信息,其中《清办信息》采用8篇,《清远信息》采用2篇,广东建设信息网采用97篇。新闻媒体对我局业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共计96篇,其中清远广播电视台23篇,《清远日报》54篇,《南方日报·清远观察》5篇,《手机报》13篇,《广东建设报》1篇。做好局办公楼宣传栏资料更新展示工作,包括4期健康教育宣传栏,3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传专栏,以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禁毒、世界无烟日宣传栏,“国家政务投诉与建议”小程序上线宣传画、台牌等。
四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新开设两个专栏:农村危房改造公开专栏和房产交易月报专栏。农村危房改造专栏分设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和任务完成情况三个子栏目,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任务结果等信息。房产交易月报专栏按月公开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月报数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我局2018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宗。其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1宗,同意公开答复 2宗,同意部分公开答复2宗,信息不存在答复1宗,不属于我局公开答复1宗,全部按规定时间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省住建厅收到关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宗,省住建厅已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存在问题
2018年,市住建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步,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局门户网站的部分栏目更新信息不多;二是发布部分信息偶尔会出现错字或者标题不全的情况。
七、改进措施
一是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将继续推进各个板块信息的更新数量;二是认真审核发布信息的内容,规范发布信息的操作步骤。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