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2023年下半年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等。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由我局监管的2023年下半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一是《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

    1.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2.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4.将国家或我省已经明令取消、废止或失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或我省已经明令取消、废止或失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5.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6.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7.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8.其他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外地企业及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活动的情形。

    二是广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及所附招标合同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拒收保函(保险)方式的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的。

    2.违反数额(比例)、方式、时限的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

    3.违法设置预付款保证金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保证金的。

    4.违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等规定,不付预付款或预付款比例低于10%、进度款比例低于60%、竣工结算比例低于97%的,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的。

    三、检查比例及频次

我局将结合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情况,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异议投诉的招标项目,相应提高抽查比例,加大检查力度。本次抽查范围共34个项目(附表1),按总体检查的比例不低于抽查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20%原则,随机确定7个项目检查对象(附表2)。

四、检查方式

采用书面检查或在线检查方式,调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招标项目信息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招投标活动档案资料,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库对检查项目进行随机抽取。

五、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及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提醒函或诚信扣分通知书,并归集至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对相关主体扣除诚信得分,对存在不规范收取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情形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通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抽查范围名单

          2.检查对象名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梁汉锋、李建新;电话:0763-3370322)




 
                                                                       
附表1、2.抽查范围名单及检查对象名单.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