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保障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结合《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关于报送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清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清远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牵头组织工程造价专家成立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清远市工程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协助配合。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清远市住建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的执行情况。
(五)本省、市发布的有关造价管理规定和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对象及成果文件
(一)检查对象:2024年6月30日前已在“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登记且状态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取不低于10%抽查比例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和名单另行通知)。
(二)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本市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25日前)
受检企业于2024年9月20日前登录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造价监管系统)(https://125.89.139.220:8000/QYJG/user.do?method=changeIndex&fareaId=23),点击【专项检查资料】,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后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2024年度清远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件(附件1)。
2.受检项目成果清单(附件2)。受检企业如在成果文件出具期间内备案过招标控制价、结算价和业绩的,可在造价监管系统按附件2要求导出已备案项目,再自行补充未备案的项目数据;如未备案过的可直接填写。
3.《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盖章扫描件(附件3)。
受检企业在造价监管系统提交资料后应查看进度及是否修改退回的检查材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及时重报。
(二)检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
检查组采取成果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检查组通过造价监管系统或现场随机抽取受检企业的项目成果清单中随机抽取2个项目,受检企业于9月30日前准备好受检资料,内容要求如下:
(1)资料合同扫描件;
(2)编审报告(文字部分)及封面的扫描件;
(3)软件文件;
(4)XML文件(3.0);
(5)工程量计算稿(算量软件模型或工程量计算表);
(6)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编审的需提交);
(7)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结算价编审的需提交等);
(8)与成果有关的其它文件(标准工期计算表、主要材料和设备市场询价记录、成果文件归档校核记录等);
(9)图纸电子文档(必要时上传)。
2.检查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和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及记录表(附件4)的内容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逐项检查和评价打分,并提出检查意见。
检查组完成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后,通知受检企业现场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员就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受检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受检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并准备相关资料原件。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抽检项目编审造价人员和立卷归档人员必须参加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三)总结阶段(10月底)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公布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五、廉政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记录检查情况,不得接受造价咨询企业的请吃、馈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主动接受廉政监督。
附件:1.2024年度清远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表
2.2024年度清远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和质量专项检查成果文件报送清单
3.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2024年度清远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和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及记录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卢生,联系电话:337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