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及《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图集》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5-26

 

解读《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图集》

 

现就《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图集》解读如下:

一、出台《导则及《图集》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基于城市水文循环,重塑城市、人、水和谐关系的新型城市发展理念,具体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其建设能有效缓解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各种水问题,有效改善城市热岛效应等生态问题,创造具备生态和景观等功能的公共空间,是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力手段。

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对“海绵城市”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2016年6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该意见明确了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要求,并在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开展建设、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组织落实五个方面做了统筹部署,成为广东省各地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完善标准规范、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之一。

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自2017年6月30日起在全市施行以来,作为指导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形成“山水环绕、绿底蓝脉”生态格局,将城市建设区与海绵生态一体化构建,支撑城市良性发展。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与时俱进的规范性文件势在必行。

二、《导则》及《图集》制定的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4]275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通知》(建质函[2016]18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43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

(八)《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

(九)相关规范、标准及图集。

三、《导则》及《图集》的目标任务

(一)确定技术总则和主要术语。《导则》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对主要术语进行解释。

(二)明确规划目标。《导则》在总规、专项、控规及修规等不同规划层面提出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蓄水调蓄池等对象的技术方案、实施策略和控制要求。

(三)明确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导则》分别针对建筑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蓄水调蓄池等对象明确设计过程中的规定和要求,指导项目设计。《图集》分别针对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通用设施、河湖水水系生态修复等对象的设计要点及构造大样图等内容进行明确,指导项目海绵型设计。

(四)明确海绵设施的施工要点。《导则》提出了下凹式绿地、透水路面、植草沟、调节池、生物滞留塘等海绵设施的施工安装技术要点,指导项目施工。

(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和验收要求。《导则》对施工过程质量与验收分别提出要求,以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也保障相关设施得到有效的落实。

(六)提出运行维护和管理措施。《导则》针对建成后的海绵设施提出运行维护和管理措施,确保相关设施能稳定、有效的运行。

(七)提出管理机制与项目实施评估。《导则》提出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管理机制与项目实施评估,管理机制主要明确各相关设施的管理主体和管理程序,评估主要结合初期目标,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四、《导则》及《图集》的主要内容

《导则》共十章、四十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主要是对《导则》的编制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进行明确;第二章为主要术语,共二条,主要是海绵城市相关术语进行解释;第三章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共六条,主要是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物控制目标、排水防涝标准、雨水资源利用目标等的规定及提出指标计算方法;第四章为海绵城市规划指引,共四条,主要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项目实施层面的要求;第五章为海绵城市设计指引,共八条,主要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流程和内容,分别对建筑与小区、绿地和广场、城市道路、城市水体项目提出设计要求;第六章为海绵城市设计审查指引,共七条,主要是明确各类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要求;第七章为海绵城市工程建设指引,共三条,主要是明确海绵设施的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第八章为海绵城市维护与管理指引,共三条,主要对建成后的海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措施进行相关规定;第九章为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管理机制与评估共四条,主要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主体和管理程序,以及海绵城市设计和实施效果评估提出相关规定;第十章为附录,共六条,主要是补充海绵城市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城市概况、植物名录、设计案例等。

《图集》是依据《导则》进行编制的,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总说明;第二部分为传统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说明;第三部分为超标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说明;第四部为海绵设施设计,主要针对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通用设施、河湖水系生态修复、雨水回用项目的设计要点及构造大样图等内容进行明确。

五、《导则》及《图集》关于海绵城市的理念和举措

(一)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范围。《导则》依据《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本次规划范围为清远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清城区以及清新区南部四镇(太和镇、太平镇、山塘镇、三坑镇),规划范围面积为1881平方公里。”的范围,明确各层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以及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审图、施工、管理等要求。

(二)推进海绵型小区与建筑建设。《导则》明确新建的小区和建筑推广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透水铺装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与蓄滞能力;既有建筑和小区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对各项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与设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图集》对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建筑设计、道路设计、绿化设计及绿色屋顶设计分别提出相关要求,明确屋面种植、下凹绿地及渗排沟等海绵设施大样图。

(三)推进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导则》提出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与周边地形、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的衔接,综合考虑地形、排水等竖向设计,因地制宜采取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人工湿地等多种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增强绿地系统的吸水能力,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减少地面径流对城市水体的污染。重点推行公园绿地内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的建设,提高公园绿地内步行系统、广场等地面的透水性铺装比例。《图集》对公园绿地、城市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设计分别提出相关要求,明确下凹式树池、雨水花园及植被缓冲带等海绵设施大样图。

(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导则》提出转变道路、广场建设理念,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新建城市道路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应充分利用周边绿地空间,增强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和净化功能。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推广采用透水铺装。新建城市广场可因地制宜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图集》对海绵型道路与广场的设计分别提出相关要求,明确单幅路、双幅路、四幅路车道LID设计及透水砖典型路面、聚氨酯碎石混合料典型路面设计。

(五)推进城市生态水网建设。《导则》提出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自然水体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项目开发建设后应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已破坏水系应逐步恢复原有状态。加强河道整治,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图集》对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生态护岸技术、径流入河湖水体处理技术、水系生态修复技术分别提出相关要求,明确化学滤池、微生物活性滤池、植物型滤料、人工湿地技术、生态浮床技术等海绵设施大样图。

(六)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导则》根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管理等综合性要求,明确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及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维护管理等单位的责任。提出了海绵城市维护与管理指引,明确了项目规划衔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监管要求。

(七)注重海绵城市运营管理与评估。《导则》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与管理程序。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由建设单位组织评估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应采取现场监测、模型算法、指标考核相结合,有条件的宜采用现场监测和模型算法,确保海绵城市的建设效果。

海绵城市建设是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推进形成低影响开发理念的具体体现。《导则》及《图集》的颁布实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海绵城市理念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城市开发模式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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