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解读】《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27


 

现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初步设计是建设项目决策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设计文件,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对于合理确定投资、质量和工期指标、指导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初步设计审查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初步设计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方面进行的审查活动。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19年10月3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该通知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为原则,缩小了初步设计审查范围,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和政府投资项目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制度,成为广东省各地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指导性文件之一。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场化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自201591日起在全市施行以来,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全市大中型建设工程质量明显提升。2018年831日,《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场化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尽快出台新的、与时俱进的规范性文件延续本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发展工作势在必行。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

(七)《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2018年本)>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监督管理(2018年本)>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8188号

(八)《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8〕24号)

三、《办法》的目标任务

(一)确定适用范围和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定义。《办法》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明确了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明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办法》缩小了初步设计审查范围,提出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初步设计审查承诺制,提高审批效率

(三)明确审查组织单位。《办法》规定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由管辖该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明确初步设计审查应收集资料、评审程序及审查结论。按照省有关规定,《办法》明确了初步设计审查应收集的资料明细、初步设计评审会议时间及相关程序并对三种不同初步设计审查结论情况作出相关规定

(五)明确初步设计审查质量监管。《办法》提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各县(市、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六)明确初步设计评审专家。《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人数、评审费用、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及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机制等。  

(七)明确有关单位及个人的不良行为。《办法》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个人的不良行为并提出查处规定。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第一条为《办法》的制订依据;第二条为《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第四条明确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实施范围;第五条主要对实行备案管理的及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第六条主要明确审查的组织实施主体;第七条主要明确开展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应收集的文件资料;第八条主要对以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前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告知的规定;第九条明确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的组成及要求;第十条为开展初步设计评审会议的程序;第十一条是对评审时间的规定;第十二条主要对评审专家组审查依据的规定;第十三条主要对初步设计审查三种不同结论情况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通过审查的项目应收集的文件资料;第十五条主要对审查通过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规定;第十六条主要对未经审查通过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规定;第十七条主要对建设单位在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中行为的规定;第十八条主要对勘察、设计单位在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中行为的规定;第十九条主要对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监督、指导;第二十一条主要对专家库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主要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不良行为处罚的依据;第二十三条主要对《办法》施行起止时间的规定。

五、《办法》改进措施

对比2015年印发的《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场化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办法》主要有以下改进:

(一)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文件要求,对非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可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二)企业投资项目推行初步设计审查承诺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要求,对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行初步设计审查承诺制

(三)明确审查组织单位。《办法》规定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由管辖该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政府投资项目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制度。《办法》规定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也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等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审查。以组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查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按照本《办法》实施审查。对以委托方式实施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管辖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作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行政审批批复。以委托方式实施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收费问题。按照“双随机”原则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精神,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评审费用(包含专家劳务报酬、专家住宿费、交通费等)应纳入财政预算,减轻企业负担。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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