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解读】《清远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9-07


现就《清远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作出调整,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并对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对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的细化落实,是做好我市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规定》制定的依据

1.《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2.《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3.《广东省绿色建筑项目申报一、二、三星级标识指南》

三、《规定》的目标任务

(一)明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规定》提出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的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认定执行国家或广东省现行的相应评价标准。《规定》明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时间为竣工验收备案以后,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二)明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程序。《规定》规定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程序包括项目注册、形式审查、专业资料审查、专家现象核查和公示公布五个阶段。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可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的规定式样与要求印刷证书,根据实际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绿色建筑标牌。

(三)明确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管理要求。《规定》提出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每年将上年度运行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系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所管辖的绿色建筑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后评估,对不符合绿色建筑认定标准的,视情况责令整改和通报。《规定》明确对发现存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因建筑物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任一问题的,应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内容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规定》适用范围、授予标识部门、执行绿建的标准、绿建标识费用;第二部分为标识申报,共五条,主要明确标识申报单位、申报平台、申报标识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流程;第三部分为标识管理,共六条,主要明确绿色建筑运行后评估、限期整改、撤销绿建标识情况、评审专家、各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规定》实施日期。其可行性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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