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施行期间,对清远市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政策精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服务于民,时至今日,房地产市场的形势及监管需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结合市场监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目前我单位修改制定了《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商品房预售款存提制度,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 (用于项目建设),降低房地产开发信贷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维护商品房预售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十条,有以下主要内容:一是规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确了预售款的收存、支取和使用的要求;三是监管账户解除监管和监管服务;四是强调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清远市。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