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省住建厅下达我市2021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576户,由市级统筹分配,我局按照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需求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任务分配如下:清新区80户、英德市301户、连州市40户、佛冈县40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7户、连南瑶族自治县30户、阳山县58户。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和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详见附件3。2021年3月2日发出的《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清建〔2021〕20号)任务清单作相应调整。
二、补助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4万元/户,各县(市、区)要同时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确保每户改造对象补助不低于《通知》要求的标准: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选址新建或置换既有安全农房等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不低于3.4万元/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按不低于4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按不低于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对于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改造对象,按不低于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的改造对象,分别给每户提高0.5万元的补助额度。
三、工作要求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认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执行。各县(市、区)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切实保障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2.市财政局已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下发了《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预算的通知》,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动联系当地财政部门,跟踪资金落实情况,严格资金管理,要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实施改造,及时拨付中央直达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导入中央直达资金监管系统。
3.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实施保障,确保我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按质完成。自7月起,每月25日前,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将《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月进度表》《清远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台账》报送我局城乡建设科。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调整2021年中
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2.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
改造资金的通知(清财建〔2021〕13 号);
3.清远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
配方案;
4.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月进度表(样式);
5.清远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台账(样
式)。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植启营,联系电话:337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