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广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2-17

 转发《广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扶贫办、残联: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18】2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对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2018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据2018年11月1日各县(市、区)报送数据,我市2018年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8948户,其中:4150户为省任务,5月中旬省住建厅和省扶贫办已下达;4713户为省新增任务,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已明确;余下清城区76户和英德市9户未能纳入省新增任务,为2018年市级任务。所有894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均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在省、市财政资金未下达前,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任务、省新增任务、市级任务详见附表1、2、3。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继续按照2017年的补助标准实施。对于置换(购买)村内闲置农房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在收集双方置换(购买)协议、经镇村干部核实、农户入住后,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按照农户身份参照拆除重建的补助标准给予农户补助资金。

    三、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按照省2018年实施方案执行。对于2015-2017年因建房面积超标验收不合格无法获得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参照省2018年实施方案建设标准,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发放补助;验收仍不合格的,在省级财政资金清算前,剔除验收仍不合格的农户,同时相应增补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已竣工验收的农户。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重新验收、发放补助资金后的台账,于2018年11月28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四、加强督查,确保进度。我市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市级每月一次督查,抽查农户将覆盖所有有改造任务的乡镇,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且不少于600户。县级要每半月开展一次自查。县级抽查要覆盖所有有改造任务的行政村,年度任务大于500户的县(市、区),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改造任务的30%且抽查部数不少于500户;年度任务少于500户的县,全年检查比例要达到全覆盖。乡(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检查。

    五、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可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或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级住建、财政、民政、残联、扶贫部门和乡(镇、街)、驻村工作队、村党委、村委会等均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环节责任划分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料真实、准确,确保补助对象符合政策要求。

六、 准确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信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适时、准确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于每个月28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进度表和台账报送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邮箱:qyzjcxk@126.com)。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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