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清远市落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4-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清远市落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421

 

 

 

  清远市落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2016年,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市委、市政府再次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了“十件民生实事”之中。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开局之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不断拓宽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以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各类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通过搞好住房保障工作,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棚改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

2016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2129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576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9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616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70套;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77户。已竣工且达到入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要尽快分配入住。(目标任务已经分解下达)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年初,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市、县(市、区)两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落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宣传手段。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2016年住房保障对象准入的标准和条件,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公布当地住房保障信息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移动通信和微信平台的宣传作用,适时将住房保障政策和相关信息发送给辖区的手机用户和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强化工作时效。各县(市、区)要根据目标任务情况把握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清城区政府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到6月底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到10月底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抓好质量监督。市、县(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在建保障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新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按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严格基础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保障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分配、退出的监督管理,做好“六公开一监督”,即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开,对分配过程进行有效监督。认真做好保障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及标准的家庭。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的要求及时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文字材料,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落实约谈问责。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清远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约谈问责:一是第二季度前未能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60%的;二是执行住房保障政策不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未在10月底完成的;三是保障性住房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会反映强烈而处置失当的;四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四、责任分工

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落实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市级住房保障工作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组织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空间布局工作,优化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空间布局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优化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市保障性住房补助情况,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同商定专项资金补助的分配方案,市财政局负责下达资金,结合市级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拨付资金;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落实好负责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手续,建立项目台账资料。

监察、民政、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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